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優化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市場報價的通知(試行)》,首次明确集中式新能源集中報價的定義邊界、操作規範與監管要求,破解“小、散、遠”入市難題,為17億千瓦風光項目高效參與電力市場開辟合法合規新路徑,标志着我國新能源從政策扶持邁入市場驅動、精細化治理新階段。
一、核心梗阻:新能源入市的現實困境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國風光總裝機突破17億千瓦,占新增電力裝機80%,但“小、散、遠”特性制約市場化參與。南方區域集中式新能源場站超1600座,過半數因交易能力不足未能報量報價參與市場;獨立參與需專業團隊與持續投入,小場站決策效率低、成本高,難以滿足獨立報價的技術與人力要求。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新能源場站布局分散、人員配置少,客觀上無法獨立完成報價,相關訴求集中反映,政策回應刻不容緩。
二、制度框架:“放開不放任”的疏堵結合方案
《通知》構建“疏堵結合”制度框架,以精準界定邊界、嚴控規模、規範流程實現效率與公平平衡。
1. 主體邊界:僅限同一集團内同一省(區、市)新能源企業開展,嚴禁跨集團、跨省(區、市)聯合,從源頭防範價格聯盟風險。
2. 規模管控:集中後總裝機不超過所在省(區、市)單個最大燃煤電廠規模(不含特高壓配套電源),形成适度規模效應,避免市場力過度集中。
3. 主體獨立:不改變各場站獨立市場地位、調度關系與交易結算關系,僅在報價環節集中,保障公平競争。
4. 流程規範:建立“申請—審核—公示—備案”體系,申請材料需含項目規模、報價場所、公平競争承諾書等;審核5個工作日、公示5個工作日,變更需3個工作日内申請,退出原則上3個月内僅允許1次。
三、閉環防控:全流程監管築牢市場防線
《通知》構建“事前嚴審備案、事中動态監測、事後嚴肅追責”的閉環監管體系,确保集中報價合規有序。
1. 事前:嚴格主體資格與規模審核,禁止競争主體達成壟斷協議,從源頭防範風險。
2. 事中:交易機構推進數字化監管平台建設,建立價格預警區間與監測指标體系,實時監控報價動态,協同調度機構執行防控措施。
3. 事後:企業按年度提交報價行為分析報告,交易機構定期報送監控報告;違規者強制取消關聯關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請,曆史違規可追溯處理。
四、多方協同:凝聚政策落地合力
電力交易機構:建立标準化審核流程,探索區塊鍊存證确保可追溯,協同區域交易中心做好監測評估。
發電企業:整合交易資源,組建專業團隊,降低成本、提升報價精準度,按要求提交報告。
監管部門:指導制定實施方案,加強宣傳解讀與執法,動态修訂政策,完善電力市場體系。
五、轉型意義:市場驅動加速綠色低碳進程
集中報價機制為新能源全面入市掃清障礙,推動從政策扶持向市場驅動轉型,助力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與“雙碳”目标實現。對17億千瓦風光項目而言,可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決策效率,促進更大規模更高質量發展;對電力市場而言,有助于優化資源配置,為2035年風光裝機36億千瓦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業内專家認為,《通知》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創新,既釋放新能源集約化運營優勢,又守住公平底線,為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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