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全面入市交易的配套政策持續落地。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優化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市場報價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聚焦集中式新能源場站“規模小、布局散、人員少”的現實痛點,優化報價方式、明确操作規範,為新能源靈活參與電力市場掃清障礙,助力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與“雙碳”目标實現。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透露,此次政策優化借鑒了美國、歐洲等成熟電力市場經驗,核心思路是“疏堵結合”,在規範秩序的前提下提升市場效率。
一、政策背景:新能源全面入市催生報價優化需求
随着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加速推進,疊加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深化,新能源發電企業已全面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但與傳統火電廠相比,集中式新能源場站存在顯著差異:單個場站規模較小、地理布局分散且多位于偏遠區域,人員配置普遍不足,客觀上難以滿足獨立報價所需的技術儲備與人力資源要求。
這一現實困境已被監管層關注。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自2024年以來,多家發電企業通過多種渠道反映訴求,希望适度放開集中式新能源集中報價限制,以更好适配全面入市後的交易要求。在此背景下,《通知》應運而生,通過規範集中報價模式,解決新能源企業“報價難”問題,同時保障電力市場運行秩序。
二、核心要點:明确集中報價的邊界、适用範圍與規模限制
《通知》對集中報價的核心要素作出清晰界定,避免市場無序競争,具體可概括為“三個明确”:
一是明确集中報價定義與排除範圍。《通知》指出,集中報價特指多個已完成市場注冊的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在同一固定場所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集中報價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分布式新能源、“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項目不納入集中報價範圍,确保政策精準聚焦目标群體。
二是明确适用交易場景。集中報價主要适用于兩類場景:電力現貨市場正式運行地區,以及連續結算試運行地區的電力中長期電能量集中交易、現貨電能量交易,覆蓋新能源參與市場的核心交易類型。
三是明确規模管控要求。為維護市場公平競争,《通知》設定了嚴格的規模限制:參與集中報價的新能源企業,集中後的總裝機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所在省(區、市)電力市場單個最大燃煤發電廠裝機規模(不含特高壓輸電通道配套電源)。這一限制通過多方案測算确定,既保障新能源企業的聚合效應,又避免單一主體在區域市場中形成過度影響力。
三、操作流程:申請、審核、退出全鍊條規範,建立動态管理清單
為确保集中報價有序推進,《通知》明确了全流程操作規範,形成“申請—審核—公示—退出”的閉環管理:
在申請環節,拟參與集中報價的新能源發電企業需共同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書面申請,材料需包含項目名稱、裝機規模、報價場所信息、公平競争承諾書及所屬集團證明材料等,确保參與主體資質合規、意願真實。
在審核與管理環節,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受理申請,建立集中報價動态管理清單。經審核、公示、披露等程序後,将符合條件的主體納入清單,并同步推送至電力調度機構,實現交易與調度信息協同。
在退出環節,新能源發電企業若需退出集中報價,可直接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書面申請,保障企業自主選擇權。
四、政策意義:降本增效雙提升,助力新能源市場融入
此次報價方式優化,對新能源企業與電力市場均具有重要意義。對新能源企業而言,集中報價模式可顯著降低交易成本——通過聚合多個場站的報價需求,減少單個場站的技術與人力投入,解決“報價難、成本高”的痛點,提升其參與市場交易的積極性與靈活性。
對電力市場而言,政策通過“疏堵結合”的思路,既規範了集中報價行為,又充分發揮了新能源的供電潛力,有助于提升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效率。同時,集中報價模式的落地,進一步完善了新能源全面入市的配套政策體系,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夯實基礎。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後續将密切跟蹤電力市場建設與新能源參與市場的實際情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動态修訂《通知》,持續健全電力市場相關政策,推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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