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北京12月19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優化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市場報價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通過“疏堵結合”的政策設計,推動構建适配新能源特性的市場報價方式,既回應企業訴求、助力新能源全面入市,又規範市場秩序、提升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效率,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雙碳目标實現提供政策支撐。
此次政策出台直指行業痛點。相較于傳統火電廠,新能源場站普遍存在規模小、布局分散、位置偏遠、人員配置不足等特點。自2024年以來,新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多種渠道反映訴求,希望适度放開集中報價限制,以更好适應新能源全面入市的發展要求。在此背景下,《通知》在遵循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不新增經營主體的前提下,明确逐步放開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報價限制,允許多個場站在同一固定場所提交報價信息。
“疏”:明确集中報價範圍與流程,規範有序放開限制
《通知》首先從“疏”的角度,清晰界定集中報價的核心要求,确保放開限制的過程規範有序。從适用範圍來看,集中報價特指多個已完成市場注冊的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場所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集中報價行為,主要适用于電力現貨市場正式運行和連續結算試運行地區的中長期集中交易及現貨交易。
規模限制上,《通知》明确參與集中報價的新能源企業,集中後的總裝機規模原則上不應超過所在省(區、市)電力市場單個最大燃煤發電廠裝機規模(不含特高壓輸電通道配套電源);且僅允許同一集團内同一省(區、市)的新能源企業集中報價,禁止跨集團、跨省(區、市)集中報價,同時嚴禁具有競争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從源頭防範市場力濫用。
流程規範方面,集中報價實行申請公示備案管理。新能源企業需共同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包含項目名稱、規模、報價場所、公平競争承諾書等信息;電力交易機構5個工作日内審核,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建立集中報價關聯關系并報相關部門備案。若企業裝機規模、報價場所等發生較大變化,需3個工作日内提出變更申請;退出集中報價的,原則上3個月内隻能申請退出1次(特殊情況除外)。值得注意的是,集中報價不改變企業獨立市場地位、調度管理及交易結算關系。
“堵”:健全全鍊條監管機制,強化報價行為管控
在放開限制的同時,《通知》從“堵”的維度構建全鍊條監管體系,防範市場風險。事前環節,健全備案機制,未履行申請、審核、公示等程序的新能源企業,不得進行集中報價;經認定可能影響市場公平競争或不适合集中報價的,也不得開展相關行為。
事中環節,完善監測手段。電力交易機構需建立集中報價動态管理清單,健全監測和風險防控機制,基于轄區電源結構、新能源邊際機組分布等情況合理制定價格預警區間及管控措施;同時會同調度機構設定預警觸發條件,執行風險防控措施并定期報送市場監控分析報告。
事後環節,強化監管查處。參與集中報價的新能源企業需按年度提交報價行為分析報告,内容涵蓋申報價格、電量、出清情況、市場收益等;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會同地方相關部門共同開展監管,對利用集中報價違規擾亂市場秩序、破壞公平競争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理并強制取消集中報價關聯關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請。此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集中報價第三方評估,結合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HHI)等監測指标優化調整機制。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将密切關注電力市場建設及新能源參與市場的情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動态修訂《通知》,持續健全完善電力市場相關政策,加快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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