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北京 9 月 12 日電(記者邱海峰)記者 12 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部署推動新能源實現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納。
通知明确,公共電網提供穩定供應保障服務。對電源、負荷、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公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就近消納項目,公共電網按照接網容量提供可靠供電等服務,保障其安全穩定用電。就近消納項目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産權分界點的用戶側,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于 60%,占總用電量比例不低于 30%,2030 年起新增項目該比例不低于 35%。項目應當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由電網企業在發電、廠用電、并網、自發自用、儲能等關口安裝計量裝置,準确計量各環節電量數據。
根據通知,就近消納項目公平承擔穩定供應保障費用。按照 “誰受益、誰負擔” 原則,對電力系統提供的穩定供應服務,就近消納項目公平承擔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費用;未接入公共電網的項目,不繳納穩定供應保障費用。其中,輸配電費方面,項目實行按容(需)量繳納輸配電費,下網電量不再繳納系統備用費、輸配環節的電量電費。月度容(需)量電費計算方法為:容(需)量電費 = 按現行政策繳納的容(需)量電費+所在電壓等級現行電量電價标準 × 平均負荷率 ×730 小時 × 接入公共電網容量。平均負荷率暫按所在省份 110 千伏及以上工商業兩部制用戶平均水平執行,由電網企業測算、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公布;接入公共電網容量為項目同時使用的受電變壓器容量及不通過變壓器接入的高壓電動機容量之和。對于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進行容量備份的項目,可選擇繼續按現行兩部制輸配電價模式繳費,其中容(需)量電費按現行政策執行,電量電費根據實際用電量(含自發自用電量)以及所在電壓等級電量電價标準繳納。系統運行費方面,項目使用公共電網時視同工商業用戶,暫按下網電量繳納系統運行費,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繳費過渡;暫免繳納自發自用電量的政策性交叉補貼新增損益。
通知指出,就近消納項目平等參與電力市場。項目與其他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具有平等市場地位,原則上作為統一整體參與電力市場。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項目上網電量交易和價格結算按照市場規則執行;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地區,原則上不向公共電網反向送電、不開展送電結算。項目新能源上網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項目用電時,應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并按照下網電量承擔上網環節線損費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完善後的就近消納價格機制,細化明确了就近消納項目邊界、保供責任、經濟責任,有望破解當前新能源就近消納模式面臨的發展難題,推動其加快發展,将對新能源行業以及整個電力系統産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一方面,将有效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就近消納項目可通過使用自發新能源電量、合理減少接網容量等方式節約成本,加之完善後的價格機制對就近消納項目也給予了一定支持,綜合看具有較好的經濟優勢,從而有望實現加快發展,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另一方面,将有效減輕電力系統調節壓力。按照完善後的價格機制,就近消納項目接網容量越小、需要繳納的穩定供應保障費用就越少,這将有效引導項目通過挖掘靈活調節能力、自主配置儲能等方式,提升自身平衡能力、降低接網容量,從而減輕系統調節壓力。
通知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實施日期前已接網的就近消納項目,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做好統籌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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