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 9 月 12 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确,大力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資源,是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實現 “雙碳” 目标的關鍵舉措,而發展新能源就近消納,更是破解新能源消納難題、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的重要路徑。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新能源更高水平就近消納,《通知》從公共電網服務、費用承擔、市場參與、組織實施四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一、公共電網:明确服務邊界與消納标準,築牢穩定供應基礎
《通知》規定,對 “電源 + 負荷 + 儲能” 一體化、與公共電網形成清晰物理及安全責任界面、以新能源為主要電源的就近消納項目,公共電網需按接網容量提供可靠供電服務,保障項目安全穩定運行。
同時,項目需滿足三項核心标準:
接入位置:新能源電源須接入用戶與公共電網産權分界點的用戶側;
消納比例: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于 60%,占項目總用電量比例不低于 30%(2030 年起新增項目需不低于 35%);
計量要求:具備分表計量條件,電網企業需在發電、廠用電、并網、自發自用、儲能等關鍵關口安裝計量裝置,精準統計各環節電量數據。
二、費用承擔:遵循 “誰受益、誰負擔”,細化成本分攤規則
為保障電力系統穩定運行,《通知》明确就近消納項目需公平承擔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穩定供應保障費用(未接入公共電網的項目除外),具體規則如下:
(一)輸配電費:分模式差異化繳費,兼顧靈活性與可靠性
按容(需)量繳費模式:項目僅按接網容量繳納輸配電費,下網電量無需額外繳納系統備用費及輸配環節電量電費。月度容(需)量電費計算公式為:
容(需)量電費 = 現行政策容(需)量電費+所在電壓等級現行電量電價标準 × 平均負荷率 ×730 小時 × 接入公共電網容量
其中,“平均負荷率” 暫按所在省份 110 千伏及以上工商業兩部制用戶平均水平執行,由電網企業測算後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公布;“接入公共電網容量” 為項目受電變壓器容量與高壓電動機容量(不通過變壓器接入部分)之和。
兩部制繳費模式:對可靠性要求高、需容量備份的項目,可選擇繼續按現行兩部制輸配電價繳費 —— 容(需)量電費按現行政策執行,電量電費根據實際用電量(含自發自用電量)及所在電壓等級電量電價标準繳納。
(二)系統運行費:暫按電量繳費,逐步向容量模式過渡
項目使用公共電網時視同工商業用戶,暫按下網電量繳納系統運行費,未來将逐步過渡至按 “占用容量” 等方式繳費;同時,暫免繳納自發自用電量産生的政策性交叉補貼新增損益,減輕項目成本壓力。
三、市場參與:保障平等地位,規範交易結算規則
《通知》強調,就近消納項目與其他發電企業、電力用戶享有平等市場地位,原則上作為統一整體參與電力市場:
現貨市場地區:項目上網電量交易及價格結算嚴格遵循當地市場規則;
非現貨市場地區:原則上不向公共電網反向送電,不開展送電結算;
特殊規定:項目新能源上網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用電時需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并按下網電量承擔上網環節線損費用。
四、組織實施:明确責任分工,做好政策銜接
為确保政策落地,《通知》對各相關方職責作出明确要求: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政策跟蹤監測與經驗總結,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項目業主單位:完成備案後向電網企業提交接網申請,自主确定接入容量,與電網企業簽訂供用電合同、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明确安全責任;
電網企業:嚴格審核項目資質,依據備案文件提供結算服務,每月向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報送項目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明細。
此外,對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前已接網的就近消納項目,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統籌做好政策銜接,确保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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