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積極響應國家能源戰略調整,促進甘肅省新能源及新能源裝備制造産業的高質量發展,經甘肅省政府批準,近日,甘肅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公室聯合發布了《甘肅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該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甘肅省在新能源領域的市場化改革進程中邁出了關鍵一步,将對全省新能源産業的長期發展産生深遠影響。
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市場化,存量項目有序過渡
《實施方案》明确要求,省内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光熱發電等所有新能源項目的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将通過市場交易形成。這一舉措旨在打破傳統的價格管制模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新能源産業的高效發展。
為了平穩銜接新老政策,《實施方案》對存量項目給予了特别考慮。其中,扶貧類、特許經營權類、分布式光伏、平價示範和光熱發電等存量項目,将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進入市場交易。對于未直接進入市場或未通過聚合方式參與市場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将默認接受市場形成的價格,并按照現貨市場月度發電側實時市場全部新能源項目的加權平均價格進行月度結算。
建立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保障市場平穩運行
《實施方案》提出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這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點。新能源項目進入電力市場交易後,将在市場外建立 “多退少補” 的差價結算機制。對于納入該機制的電量,由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按月進行差價結算。當現貨實時市場新能源交易均價低于機制電價時,将按照差價補償發電側,補償費用由工商業用戶分攤;反之,當交易均價高于機制電價時,将扣除差價反哺工商業用戶。
為确保機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實施方案》對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機制電價和執行期限進行了詳細規定。例如,2025 年 6 月 1 日以前投産的存量項目,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為 154 億千瓦時,機制電價為 0.3078 元 / 千瓦時,執行期限根據項目剩餘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或投産滿 20 年的較早者确定。而對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投産的增量項目,将通過年度競價确定機制電價,單個項目申請納入機制的電量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網電量的 80%。
完善電力市場體系,助力新能源産業長遠發展
除了推動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和建立價格結算機制外,《實施方案》還強調了完善與新型電力系統相适應的電力市場體系的重要性。為此,相關部門将同步修訂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的交易規則和價格形成機制,研究制定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政策和電力零售市場交易規則,以加快構建與新能源特性相适應的電力市場機制,為新能源産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業内專家表示,此次甘肅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是推動新能源産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通過市場化機制的引入,将有效提升新能源項目的運營效率,促進新能源産業的技術創新和成本降低,為實現 “雙碳” 目标提供有力支撐。同時,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建立,也将在保障發電企業合理收益的同時,确保工商業用戶的用電成本保持在合理區間,實現新能源産業與用戶之間的雙赢局面。
随着《實施方案》的逐步落實,甘肅省新能源産業有望迎來新一輪的發展機遇,在綠色能源轉型的道路上邁出更加堅實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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