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範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防範安全風險,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于 8 月 15 日發布《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産品召回、生産一緻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 9 月 15 日。該《通知》旨在落實《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從缺陷召回、生産一緻性、事件報告等多維度強化監管,尤其聚焦 “輔助駕駛與自動駕駛混淆使用” 等行業痛點。
嚴防功能誤用:強化輔助駕駛安全提示與駕駛員監測
《通知》明确要求企業通過多重措施避免駕駛員誤将輔助駕駛當作自動駕駛:
顯著提示義務:需在車輛 App、車載交互系統及用戶手冊的顯著位置,清晰标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提示與使用說明,确保消費者易讀易懂。
強制監測與處置:企業須開發 “安全優先” 的駕駛員監測功能,實時監測駕駛員狀态。若發現駕駛員脫手、睡眠等脫離駕駛任務的情況,應立即觸發語音警告、方向盤振動、限速、靠邊停車甚至禁用輔助功能等遞進式措施,倒逼駕駛員接管車輛。
禁止關閉監測功能:明确企業不得通過用戶操作或系統邏輯主動關閉駕駛員監測、警示及處置功能,确保安全機制全程生效。市場監管總局将針對相關功能缺陷開展專項調查,必要時納入缺陷召回範圍。
嚴控生産一緻性:規範 OTA 升級與信息填報
為保障産品與準入标準一緻,《通知》強化了生産環節監管:
關鍵信息如實填報:企業需在機動車合格證系統中完整、準确錄入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儲能裝置等核心部件信息,确保可追溯。
OTA 升級備案制:嚴格執行軟件在線升級(OTA)分類管理,未經備案不得開展升級;禁止推送未充分測試的軟件版本,更不得通過 OTA 隐瞞車輛缺陷,企業對産品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強化事故報告與深度調查 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通知》要求企業建立健全事件事故報告機制:
對于組合駕駛輔助系統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碰撞事故,企業須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市場監管總局将聯合工信部等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對瞞報、漏報重大信息的企業,将公開通報并啟動專項核查,倒逼企業履行安全主體責任。
此次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既是對近年來 “輔助駕駛濫用引發事故” 等問題的針對性回應,也為智能網聯汽車産業劃定了安全紅線,有助于推動行業從 “技術快速疊代” 向 “安全與創新并重” 轉型。業内人士認為,若該《通知》落地,将進一步規範企業宣傳與産品設計,為消費者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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