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征程中,山東省再度邁出關鍵一步。繼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省能源局聯合印發《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後,《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迅速落地,為省内新能源市場構建起一套全流程标準化的機制電價競價機制,這在全國範圍内具有先行示範意義。
今年,山東省的競價工作原則上于 8 月緊鑼密鼓地組織開展,而自 2026 年起,為給予企業更充足的準備時間,競價工作則調整為原則上于前一年 10 月組織。這一精心規劃的時間安排,有助于企業合理布局生産與投資計劃,更好地适應市場規則。
《實施細則》内容詳實全面,涵蓋競價主體、競價電量、競價機制、競價程序、保障機制等多個關鍵闆塊。從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新投産的增量新能源項目将告别以往的定價模式,全面通過價格競争的方式來确定機制電價水平。在激烈的競價過程中,新能源企業将在申報充足率下限和競價上下限的雙重引導下充分競争。其中,申報充足率下限的設定,旨在确保市場競争的充分性,避免出現競價流于形式的情況;而競價上下限的科學劃定,上限綜合考量新能源項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多元因素,下限現階段則原則上參考先進電站造價水平折算度電成本合理确定,後期還将根據市場發展适時取消,以此平衡企業利益與市場承受力。最終,按申報價格從低到高的順序确定入選項目,而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确定,這種邊際出清的方式,既保證了價格的合理性,又激勵企業不斷優化成本、提升競争力。
在競價申報主體方面,要求為已投産和計劃次年 12 月 31 日前投産(首次競價為 2025 年 6 月 1 日 —12 月 31 日内投産),且從未納入過機制電價執行範圍的新能源項目。同時,為規範項目并網,明确新能源項目投産即全容量并網,全容量規模以項目核準(備案)裝機容量(交流側)為準,全容量并網時間以項目首次并網時間為準。值得一提的是,政策着重強調,任何單位不得将配置儲能作為 6 月 1 日及以後投産風電、光伏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這一規定旨在破除不合理門檻,降低新能源項目初期投資壓力,讓市場真正基于新能源項目自身優勢展開公平競争,推動儲能設施建設從 “強制要求” 向 “市場驅動” 的良性模式轉變。
競價電量規模并非一成不變,而是遵循動态調整原則,具體規模會在年度競價通知中清晰明确。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緊密關聯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若當年完成情況預計超出消納責任權重,意味着新能源消納情況良好,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可适當減少;反之,若未完成,次年則适當增加,以此靈活調節市場,确保新能源産業發展與電力系統消納能力相匹配。
此次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的出台,為新能源項目提供了公平、透明的市場競争環境,有助于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新能源企業提升技術水平、降低成本,促進新能源産業持續健康發展,也為全國其他地區新能源電價市場化改革提供了寶貴的 “山東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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