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山東省近日連續出台多項政策文件,引發行業廣泛關注。繼 8 月 7 日印發《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明确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量進入電力市場,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後,8 月 8 日,山東省再發布《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下稱《細則》)。作為全國首個針對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競價的省級實施細則,《細則》構建了全流程标準化的競價機制,為新能源電價市場化改革提供了可操作的 “山東方案”。
創新競價機制:“邊際出清 + 動态調整” 兼顧公平與效率
《細則》的核心在于設計了 “邊際出清 + 動态調整” 的競價規則,既保障市場競争性,又防範邊際項目風險:
邊際出清:同類型項目按申報電價從低到高排序,以最後一個入選項目的報價作為統一機制電價,确保所有入選項目執行相同電價,避免差異化定價導緻的不公平競争;
動态調整:針對邊際機組可能因入選電量過少造成損失的問題,設置 50% 比例限制 —— 當邊際機組入選電量不足其申報量的 50% 時,取消該機組資格,以前一項目報價作為出清價,有效平衡了市場效率與主體權益。
突破分布式光伏參與瓶頸:“自主 + 代理” 雙模式降門檻、強管控
針對分布式光伏(尤其是戶用項目)“規模小、主體散” 的特點,《細則》創新設計 “自主 + 代理” 雙參與模式,顯著降低散戶參與門檻:
自主申報的自然人戶用項目:免除履約保函要求,大幅減少戶用光伏業主的資金壓力與參與風險,讓普通居民能更便捷地參與競價;
“四可” 并網要求:明确分布式項目需滿足 “可觀、可測、可調、可控” 條件,推動碎片化的分布式新能源納入電力系統統一調度,提升電網對新能源的消納能力。
此次《細則》的出台,是山東省落實新能源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關鍵一步。通過标準化競價流程、創新參與模式,不僅為新能源增量項目提供了清晰的電價形成路徑,也為全國新能源電價機制改革探索了可複制的經驗,助力新能源産業在市場化軌道上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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