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正取代勞動力和工業逐漸成為人類社會的基礎性生産要素。互聯網主權和數據資源的掌控也成為世界各國在國際博弈中所關注的重點。在培育和構建數據市場的同時,世界各國也在開始嘗試利用宏觀政策加強對本國的數據市場的控制與調節能力,以達到保護數據資源并維護各自的數據主權的目的。
在此背景下,我國也需在順應全球數字貿易發展趨勢的同時,加強我國網絡安全、數據及個人隐私的有效保護。同時也應加強對網絡空間這一全新地緣政治概念的關注,在制度層面為數字市場的培育提供保障,為我國的數據主權保駕護航。
數據确權與價值化并重,探索國内數據要素市場化的具體機制。自第三次産業革命以來,計算機開始被普遍應用于社會生産的各個方面。作為信息時代最重要的生産要素之一,數據在這一新的生産體系中扮演着至關重要的角色。數據要素在生産過程中可以使勞動生産率提高、使用價值量增加,從而實現更多價值;也可以通過縮短生産時間和流通時間、降低生産成本和流通成本,加速再生産循環過程,從而在相同成本下創造和實現更多價值。
在全新的數字經濟體制下,生産要素不再局限于勞動、資本、土地等要素,随着新一代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發展,數據作為一種強大的生産要素進入經濟活動,必然對資源配置效率産生重大影響。這也代表着人類社會在技術層面經曆了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等時代之後,邁入了全新的信息經濟時代。在新時代,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逐步上升為重大國家戰略。由此,如何建設國内數據要素市場的運行機制,推進數據要素在市場運行中充分發揮作用至關重要。
首先,我國建設數據要素市場所面臨的一大問題是數據的确權問題。目前,我國對于數據的産權概念還相對模糊,然而,我們知道确立數據的産權意識對于數據要素的市場化至關重要。目前來看,數據産權的确定主要分為三個方面,數據歸誰所有,數據由誰使用以及數據收益歸誰。但是,目前這些問題在具體商業實踐中具有較大争議。如何在現有法律體系的基礎上開創性地構建起一個适應數字經濟時代的新型“所有權”制度,在确保部分關系到國家安全的數據信息歸政府所有的同時,開放公共數據的市場化,讓企業和民衆能夠參與到對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尤其是在保護個人隐私權的前提下,限度地利用數據這一重要的公共資源,平衡各方利益沖突,應對好生産關系變化帶來的法律理論挑戰,是未來數字經濟發展亟須解決的核心問題。
其次,數據的資産化是我國在建設數據市場過程中所面臨的重要問題。當前,我國數據資源流通尚不具備作為一種生産要素的商品化、資産化機制。數據資産化是實現數據價值的核心環節。隻有将數據與具體的業務融合,才能在引導業務效率改善中實現潛在價值。事實上,對于數據要素的資産化也有助于更好地規制國内的數據市場,促進數據定價的标準化和數據市場的規範化。
數據産權界定是數據要素有效配置的基礎。從實踐經驗來看,世界各國并未采取“先明晰産權,再推進數據資産化”的模式。若是數據的價值不能夠被體現的話,那麼與數據相關的各利益相關主體則不具有積極性去參加确權談判,真正實現數據産權的清晰也将較為困難。
由此,我國在數據要素市場的建設方面應秉持數據确權和資産化并重的策略。進一步從規章制度和市場的自然規律等方面探尋數據要素市場化的具體機制,建立和完善數據獲取、開發和交易的整體經濟循環體系。
充分激發數據要素價值,打造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在“十四五”時期,我國正在不斷地深化經濟社會改革,并将科技創新和核心技術列為了經濟發展的原動力。在此背景下,我國應加強數字市場的培育和網絡安全的保護,建立健全确權與價值化并重的數據市場體系,使我國數據市場更加規範化、成熟化,使我國在國際博弈中藉由穩定的數據市場占據發展先機與優勢,最終成功建立健全适合我國國情的數字要素市場化的有效機制。
未來,我國應積極參與數據跨境流動相關國際規則的制定,進一步加強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的機制化建設,通過把數據要素納入市場體系,賦予政府數據公共屬性,建設内外雙向開放的态勢,充分挖掘數據要素價值,使之成為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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