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重慶3月29日電 (記者常碧羅)日前,《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訂通過,在努力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瓶頸”、着重下放科技成果處置權的同時,大幅提高了科技人員獎勵标準。
根據《條例》,重慶設立“流動管理機制”,鼓勵在職創業和離崗創業,部分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可以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通過産學研合作平台、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方式,吸引企業科技人才兼職。此外,經所在單位同意,科技人員可以采取在職創業、離崗創業、項目合作、挂職或者兼職等方式,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在此期間的人事關系予以保留,期限不得超過3年。
該條例規定将大幅提高科技人員獎勵标準。若研發機構、高校未規定,也未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式和數額,以轉讓、許可等方式實施轉化的,科技人員可從轉讓或者許可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以作價投資方式實施轉化的,可從該成果對應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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