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築牢汽車行駛安全防線,近日公安部依據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标準制修訂計劃,組織完成《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标準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件》)。新規聚焦動力控制、新能源電池防護、智能駕駛規範等多個核心安全領域,推出一系列針對性要求,其中 “乘用車每次啟動後默認百公裡加速時間不少于 5 秒” 的條款引發廣泛關注,多項新規直指當下汽車行業安全痛點。
《條件》對車輛動力安全提出明确約束。除了百公裡加速的默認狀态要求,純電動、插混載客汽車還需配備踏闆誤踩加速抑制功能 —— 在車輛靜止或蠕行時,系統可自動檢測誤操作并抑制動力輸出,同時通過聲光信号向駕駛人提示,有效降低低速場景下的碰撞風險。這一設定既未完全限制車輛的高性能潛力,又通過初始狀态管控,規避了普通駕駛人誤操作引發的安全隐患。
針對近年來頻發的新能源汽車電池起火事件,《條件》構建了全鍊條安全防護體系。純電動、插混汽車需具備碰撞自動斷電功能,當車輛在 150ms 内出現不小于 25km/h 的速度變化,或安全氣囊展開時,需立即切斷動力電路,防止二次事故。同時,車輛需實時監測動力電池工作狀态,對單體異常進行自動監測、記錄和預警,熱事件發生時通過聲光信号提醒車内人員;動力電池需設置定向洩壓通道,确保洩壓時不危及駕駛艙人員安全。對于車長≥6 米的電動客車、插混客車,更是明确要求電池報警後 5 分鐘内,電池箱外部不得起火爆炸,為乘員預留充足逃生時間。
智能駕駛領域的安全規範進一步收緊。《條件》規定,具備輔助駕駛功能的汽車,啟動後需通過生物識别或賬号登錄,确認駕駛人已完成系統使用培訓方可繼續行駛。在輔助駕駛激活狀态下,車速超過 10km/h 時,車輛需通過手部脫離檢測、視線脫離檢測等方式,持續确認駕駛人是否在履行駕駛職責,這一要求或将有效遏制 “智駕脫手神器” 的違規使用,糾正過度依賴智能系統的駕駛陋習。
為杜絕駕駛分心隐患,《條件》明确:當車輛行駛速度超過 10km/h 時,駕駛室前部的顯示裝置(含車内顯示屏、擡頭顯示裝置等)需關閉并禁止開啟娛樂影像播放、遊戲等功能。此前部分車企為推崇 “移動的家” 概念、提升産品溢價,配置 2-3 個車載顯示屏,此類娛樂化設計易分散駕駛人注意力,新規将為駕駛安全劃定清晰邊界。
針對電子門把手鎖死導緻的逃生困境,《條件》強化了車門與車窗的應急保障。乘用車需确保每位乘員至少能通過兩個不同車門上下車,每個車門(不含尾門)需配備機械釋放功能的内外把手,電動式車門内把手必須搭配機械式應急把手,并在附近設置醒目标識。當安全氣囊展開或動力電池發生熱事件時,非碰撞側車門應自動解鎖,且在鎖止狀态下,無需借助工具即可通過車門外把手開啟。車窗方面,所有玻璃不得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前風窗駕駛人視區及外後視鏡觀察區域的可見光透射比需≥70%;擊碎式應急窗需使用厚度≤5 毫米的鋼化玻璃或中空鋼化玻璃,且不得張貼遮陽膜,保障應急逃生通道暢通。
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台,全面回應了當前汽車行業發展中出現的新安全問題,既覆蓋傳統燃油車的基礎安全,也适配新能源汽車、智能駕駛帶來的新挑戰,将推動車企從設計端強化安全管控,為公衆出行築牢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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