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 20 多萬元買的新車,方向盤加熱功能居然要單獨花錢開通!” 前不久,天津市民陳先生購入一輛某品牌智能汽車,提車時銷售各種誇贊車輛自帶的 “預埋硬件”(在設備生産階段将硬件嵌入,為之後的功能升級預留出空間),但隻字未提需要付費使用的情況。幾天前,陳先生心血來潮想試試 “方向盤加熱” 功能,卻發現處于 “鎖定狀态”,需在車機系統内額外支付費用才能啟用。
“作為車主花那麼多錢買車,使用車輛功能還要額外付費,這合理嗎?” 陳先生質疑,“買車時花的錢,難道不該包含所有車輛功能的使用權嗎”?
這一情況并非個例。随着汽車産業向智能化、網聯化轉型,“硬件預埋 + 軟件訂閱” 的商業模式被越來越多車企采用。《法治日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些消費者花費十幾萬元乃至數十萬元購入一輛智能汽車後,雖然擁有了車輛的所有權,卻并不意味着擁有了車輛所有功能的使用權 —— 四驅系統、方向盤加熱等硬件功能需額外付費才能啟用;導航、語音助手等軟件服務不續費就會被限制使用;還有些重要的系統功能被歸于 “娛樂流量”,需要付費解鎖……
硬件軟件使用收費
今年 4 月,北京車主李女士在用車時發現,車輛中控屏顯示 “循迹倒車”“遙控泊車” 兩項功能需付費解鎖,“永久開通價 1998 元,App 内甚至還标注了不同時段的優惠價”。讓她不滿的是,購車時銷售從未提及這兩項功能需額外付費。當她咨詢 4S 店工作人員如何使用時,對方竟表示 “廠家沒做過相關培訓,我也不知道,建議先不購買”。
記者調查發現,有車企在生産階段便将座椅加熱、四驅系統、駕駛輔助傳感器等硬件裝配到車輛上,但消費者購車後若想使用這些功能,需額外支付費用解鎖 —— 這種 “先預埋再收費” 的模式,讓不少車主陷入買了硬件卻沒有使用權的困境。例如,某品牌車四驅功能每月收費 350 元。
“不論你是否為這些硬件付費,這個預留接口的額外成本都加在你的購買成本裡了,都要車主承擔。” 一汽車行業從業者告訴記者,以座位加熱功能為例,消費者必須花錢才能解鎖這項功能,但其制造成本其實已經包含在購買價格裡。“你付費使用,廠商多賺一筆;你不買,廠商也不虧。”
除硬件付費為一些車主诟病外,軟件付費也讓一些車主叫苦不疊。
此前,某品牌智能汽車遭到許多車主吐槽:流量權益承諾不兌現。起因是車企對 “基礎流量” 範圍的單方面變更。
所謂 “基礎流量”,指的是維持車輛最基本聯網功能的一部分數據,比如遠程用手機 App 開關車門、查看車輛位置和狀态等。
北京車主張女士告訴記者,購車時銷售明确承諾 “基礎流量終身免費,娛樂流量 3 年免費”,且基礎流量涵蓋語音助手喚醒與控制、在線導航服務、SOS 緊急救援等功能。“這些都是比較核心的功能,這個承諾是我買該品牌車的關鍵因素,畢竟智能車離了流量就像‘沒了眼睛’。”
但前不久,張女士發現基礎流量範圍被大幅縮減:原本包含的語音助手、OTA 升級、在線導航等功能,都被車企劃歸為 “娛樂流量”,需在 3 年免費期後自行續費,SOS 緊急救援功能也被排除在基礎流量外,僅剩遠程控制 App 功能屬于 “終身免費” 範疇。張女士無奈道:“難道出了事故,還得想辦法讓車輛連上手機熱點,才能使用緊急救援嗎?”
“每天打開車機系統,都能看到‘服務即将到期’的彈窗,關閉後沒過幾分鐘又彈出來,簡直是‘騷擾式提醒’。” 來自天津的某品牌車主鄭先生吐槽道。他在 2023 年購買某品牌車時,被強制購買 “智能車聯服務”,前不久服務到期後,車機系統開始頻繁推送續費提醒,“不僅彈窗,導航時還會語音播報‘服務即将中斷,請盡快續費’,嚴重影響駕駛安全”。
規則不完善存隐患
北京市民劉先生是某品牌智能汽車車主,近期,他手機裡的智駕 App 經常彈出 “隐私政策更新” 提示,更新内容中包含 “向您提供産品推廣活動邀約等消息推送” 的條款 —— 這意味着車企可能利用車主隐私數據進行廣告推廣。劉先生選擇 “不同意”,但 App 随即閃退,再也無法登錄使用,導緻他無法使用遠程解鎖、啟動等功能。
“不同意隐私政策,就用不了 App;用不了 App,就沒法遠程控制車輛。我買的是車,車企憑什麼‘斷供’我的使用權?” 劉先生憤怒地說。
對于車輛 “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的現象,受訪車主的态度高度一緻:反對購車後額外支付硬件軟件使用費。
采訪中,記者注意到,車主的不滿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承諾變卦,如從 “基礎流量終身免費” 縮減為 “僅遠程控制免費”;二是所有權被架空,硬件雖歸自己所有,卻需付費解鎖,軟件服務到期就被限制功能;三是安全受威脅,如 SOS 功能與流量綁定、續費提醒影響駕駛安全等。
車企對此态度如何?
記者以車主身份咨詢相關車企,一車企回應稱 “軟件研發成本高”,認為付費訂閱是合理模式。另有車企認為,根據不同階段車型市場定位、價格及配置差異,權益方案存在區别,消費者不滿可能是因為 “信息傳遞表述不一緻”。
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綜合交通發展研究院教授鄭翔說,車企 “硬件預埋 + 軟件訂閱” 模式本質是将 “一次性産權交易” 部分轉為 “長期服務租賃”,但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卻存在以下不完善之處:信息不透明,一些車企未充分披露服務成本、收費依據、取消方式等;選擇權受限,通過高頻提醒、技術限制 (如限制遠程鎖定等功能) 迫使用戶付費;售後保障缺失,服務故障維修、功能有效期等無明确标準;公平性存疑,“硬件預埋” 讓用戶承擔不必要的硬件成本,訂閱制長期支出可能遠超一次性買斷,且費用可能逐年上漲。
鄭翔說,若車企存在故意隐瞞或虛假宣傳,導緻消費者誤判并付費,屬于 “消費欺詐”。如果不買服務導緻基礎功能(如車輛遠程控制等)受限,也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确,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車輛作為商品應具備基本使用價值,限制基礎功能違背 “質量保障、價格合理” 的公平交易條件。
制定規範明确邊界
那麼,如何規範智能汽車功能付費模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受訪專家指出,目前行業内整體處于标準初步探索但尚未統一狀态,定價方面主要由市場供需、成本結構和企業決策決定,建議制定全國統一、強制性的行業規範。
鄭翔認為,交通管理部門與行業協會應盡快完善技術标準與行業自律規範,明确基礎功能與其他功能的定義邊界;市場監管部門則應加強執法與信用監管,定期檢查車企收費行為,查處違規行為;車企應建立内部合規機制,保障信息透明,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甄景善認為,規範需覆蓋生産、銷售、監管全鍊條。車企應提供多樣化價位與相應産品,杜絕捆綁銷售、強制銷售;銷售時,在顯要位置明确提示額外收費項目,避免消費者誤解;銷售人員應主動告知、解釋額外收費服務及權利限制,禁止隐瞞或誇大信息。主管部門與行業組織明确基礎功能與額外服務的邊界,禁止對涉及安全的功能、基礎功能額外收費,規範告知義務操作;多部門聯動監督各環節,查處違規行為。
他進一步提到,明确基礎功能與額外服務的劃分,規定禁止額外收費的功能範圍,規範提醒方式與告知義務。同時,落實監管執行,規範出台後,加強全環節監督,對超出範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查處,重點聚焦收費模式公平性、是否存在誤導性陳述,嚴肅查處虛假宣傳、價格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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