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日起至 9 月 15 日,為落實《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産品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産品召回、生産一緻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加大車輛缺陷調查與召回管理力度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根據《通知》,要求企業加大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與召回管理力度。企業應當在車輛 App、車載信息交互系統顯著位置和用戶手冊中顯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說明,以便于消費者閱讀、理解和操作,避免駕駛員将組合駕駛輔助功能視為自動駕駛功能使用。企業應當開發、使用安全優先的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密切監測駕駛員的駕駛狀态。在駕駛員出現脫手、睡眠等脫離動态駕駛任務的情形時,及時采取語音警告、方向盤振動、限速、靠邊停車、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禁用等警示或控制措施,以便駕駛員及時接管車輛和降低安全風險。企業應當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缺陷信息監測,減少網絡攻擊、網絡威脅和漏洞引發的車輛事故風險。
市場監管總局針對不完善、網絡攻擊、網絡威脅和漏洞等安全事件開展缺陷調查,必要時督促企業通過召回方式進行改進。企業不得通過用戶操作或系統邏輯主動關閉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市場監管總局将對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不足的問題開展專項調查,必要時納入缺陷分析與調查工作。
《通知》要求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産一緻性監督管理。企業應在機動車合格證系統中完整、準确填報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儲能裝置單體及總成等關鍵信息,并嚴格執行軟件在線升級(以下稱 OTA 升級)活動分類管理要求,未經備案不得開展 OTA 升級活動,不得将未經充分測試驗證的軟件版本推送給用戶,不得通過 OTA 方式隐瞞缺陷,确保生産的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産品與準入産品一緻,并承擔産品安全責任。
安全事件和碰撞等事故應及時報告
《通知》還要求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事件事故報告與深度調查。企業應當及時報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使用期間發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等事故。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加強事故深度調查與分析,并對企業事故報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企業未按要求報告事故信息的,将向社會公開通報并督促整改。對企業在事件事故報告中存在隐瞞或遺漏重大事實的,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将進行專項核查。
此外,《通知》提出,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系統邊界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誇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确保消費者正确理解和駕駛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不得暗示消費者可以視其為自動駕駛系統、具備實際上并不具備的功能,防止駕駛員濫用。企業應當避免誇大宣傳車輛駕駛性能,誤導消費者以不合理的高速駕駛車輛。市場監管總局将加大對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行為中誇大組合駕駛輔助功能、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等情形的監督檢查力度,組織召回技術機構開展過度宣傳等問題的技術認定工作,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專項聯合調查,依法做好整治規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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