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月 1 日消息 5 月 13 日,工信部、财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主要針對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相關标準進行了細化和調整,公告決定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裡程不低于 43 公裡,才能免征車輛購置稅。
《公告》對于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的續航裡程進行了調整,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裡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裡程調整為不低于 43 公裡。根據之前發布的《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7 年 172 号,以下簡稱 172 号)政策,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純電動續駛裡程為 50 公裡就可以免征車輛購置稅。
盡管《公告》對于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純電動續駛裡程有所放寬,但是《公告》強調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産品需達到一定的能耗标準,并給出了具體的計算公式。
根據具體《公告》内容,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于 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于電能消耗量目标值的 135%。按照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裡電能消耗量目标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 時,Y=0.0112×m+0.4;10001600 時,Y=0.0048×m+8.60。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前,隻有滿足新版标準進行測試且滿足第一條和第二條技術要求的插電式 (含增程式) 混合動力乘用車,才可以納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同時,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的其他技術要求将繼續适用 172 号政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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