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了重慶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明确了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補貼對象和相應的補貼标準。
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車購買補貼的對象是在市内購買、發行、使用新能源巴士的公司和個人。補貼産品包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目錄,同時滿足國家和市補貼要求的純電動巴士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式)巴士。
補貼标準為2020年退坡10%,技術要求和過渡期标準按國家标準執行。其中,非快充純電動自行車市級财政補貼上限為1.62萬元/輛,快充純電動自行車市級補貼上限為1.17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自行車市級補貼上限為0.68萬元/輛。
值得一提的是,在重慶市轄區内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共服務領域換電站投資建設單位,對已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并接入重慶市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監測平台的公共服務領域換電站,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或變壓器額定輸出功率(取兩者中的較小值),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單站補貼不超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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