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其說這是發布新政策,不如說是對該領域政策的完善與豐富。
近日,美國交通部(USDOT)公布了的自動駕駛汽車準則4.0(AV 4.0)。這是美國自2016年以來的第四個版本,美國交通部幾乎保持着每年更新疊代一個版本的慣例。
在此之前,2017年9月發布的“自動駕駛系統2.0:安全願景” (ADS2.0)和2018年10月發布的“為交通運輸的未來做準備:自動駕駛車輛3.0” (AV 3.0),兩者均是對行業、各州和地方政府的指導,尤其是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的相關測試。自那之後,在美國的34個州的80多家企業對自動駕駛汽車進行了測試,美國在自動駕駛汽車領域取得了重要的增長。
但是與此同時,由于各類相關法律法規均是各州或政府機構自行制定,缺乏統一的協調、指導規範,由此才有了此次4.0版本的出現。
美國公布自動駕駛汽車準則4.0,确立三大政策方向
此次公布的AV 4.0 是在上述兩個版本之上進行疊代延伸。首先它是美國白宮和美國交通部共同的作品,因此它看起來更像是一本政府指南手冊,重點針對聯邦政府部門正在解決自動駕駛汽車那些領域和問題。
AV4.0為了确保美國在自動駕駛領域的地位,确立了十大原則,這十大原則可分為三類:
1、保護用戶和社區團體:優先考慮安全;強調安全和網絡安全;确保隐私和數據安全;并增強移動性和可及性。
2、促進高效市場:保持技術中立;保護美國的創新和創造力;并使法規現代化。
3、促進協調一緻:促進一緻的标準和政策;确保一緻的聯邦方針;并提高運輸系統水平的效果。
具體來說,就是從三方面進行着手,一是全面協作統一發展,建立從聯邦到各州,從(38個)聯邦政府機構、委員會到市場中相關各類企業、非盈利組織等在内,按一緻的标準協同發展創新,使得各類組織機構之間能夠通力合作、協作,實現信息共享;二是對監管體系的統一與簡化,消除監管障礙,為企業在自動駕駛領域的創新鋪平道路。三是通過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與一緻性,增強美國公衆對自動駕駛汽車的信任度。
自動駕駛汽車準則4.0延續放任自由的“親商”立場
其中全面的協作統一發展,是通過已完成和正在進行的聯邦政府部門的活動,向全社會的機構、企業展示潛在的合作領域,可以為企業、研究人員等創新機構或人員提供資源,包括研發資金或是知識産權保持等内容。
它展現了隻有政府和行業、學術專家以及非營利機構、各州和地方政府之間持續的參與和信息共享才能最終實現自動駕駛汽車的承諾。
在監管體系方面的進一步統一和簡化,美國交通部顯然再一次向美國社會傳遞出其“親商”的政策立場。事實上,在AV3.0版本公布時,美國交通部就遭遇到質疑,批評相關政策的頒布是從企業的角度進行制作的。
而AV 3.0公布時,正值Uber無人駕駛汽車在美國亞利桑那州引發重大事故被調查之時。此次AV 4.0 公布前,美國國會舉行的相關聽證會,也還在批評美國交通部對自動駕駛汽車面臨的批評熟視無睹,該領域缺乏監管安全文化。
但為了确定美國企業在該領域的競争具備優勢,美國交通部在AV 4.0版本中,基本上隻能繼續采取靈活且技術中立的态度,或者說放任的态度,讓相關的汽車企業自行調節其行為,不做任何強制要求。
這基本上是延續AV 3.0版本中的做法。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并沒有強制要求汽車制造商要對其自動駕駛汽車進行安全評估,而是采取自願評估的方式。
結果在美國80多家自動駕駛汽車企業中,僅有18家提交了相關的安全評估報告。而現在,這種繼續放任的立場再一次在AV 4.0中得到體現。美國高速公路安全局(NHTSA)接下來将允許這些汽車企業測試沒有方向盤的自動駕駛汽車。這與美國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是不同的。
根據現有的政策體系,汽車制造商必須滿足近75項汽車安全标準,其中許多标準的編寫都假定有執照的司機将控制汽車。但顯然,這些技術标準和規定已經不适應全世界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
而我們知道在歐洲,諸如德國對于自動駕駛汽車的基本要求,也仍然是必須具有方向盤之類的基本結構。由于美國政府在這方面保持着相當開放的态度,所以這種突破未必是不可能的。
美國公衆對自動駕駛的信任度影響其産業發展
但需要強調的是,盡管美國政府給予了汽車企業足夠的靈活和自由空間,但并不意味着美國相關部門就真的徹底漠視了美國民衆的意見。
根據世界四大會計事務所之一德勤最近的調查報告《Examining Auto‘s Future: 2020 Deloitte Global Automotive ConsumerStudy》顯示,美國至今仍然有48%的人對自動駕駛汽車并不信任。這與此前其他機構,如美國汽車協會 (AAA)的調查并沒有明顯的變化。
為此,美國交通部也将通過更有透明度和清晰一緻的聯邦政策,用以增進美國人對自動駕駛汽車在改善交通、對經濟增長方面,以及對老年人群、殘疾人群等方面的生活改善等的理解,進而增強公衆對自動駕駛汽車的信任。
這是因為美國公衆對自動駕駛汽車的不信任,必然将影響到産業的發展。雖然美國有諸如Waymo、Uber、福特等企業已經在部分城市進行了商業化方面(主要是提供robotaxi)的探索和測試,但實際上美國自動駕駛汽車産業的發展并不算順利。其中一方面的原因就是公衆信任的不足。這與2018年3月在亞利桑那州發生的自動駕駛汽車引發的重大交通事故有關。
這種安全問題也導緻了美國國會在相關立法上的遲疑。這也是影響美國自動駕駛汽車産業發展的重要因素。許多汽車廠商都抱怨NHTSA對法規的修訂過于緩慢,可能會阻礙沒有人類控制裝置的自動駕駛汽車的推廣應用,因此他們呼籲美國國會立法,準許自動駕駛汽車進行全面的部署。
但是,即使美國衆議院在2017年9月全票通過了《SELF DRIVE Act》(《自動駕駛議案》,全稱Safely Ensuring Lives Future Deployment and Research InVehicleEvolution),但卻因為安全問題在參議院被擱置。
所以,整體來說,AV 4.0的重點是圍繞如何促進美國全社會各類機構的協作,為企業和研究人員提供足夠的資源和創新鼓勵;同時為了跟上産業發展的步伐,将對其監管體系作進一步的簡化與統一,避免相關汽車企業在各州遭遇不同的政策法規;最後,為了取得民衆的信任,将在透明度和安全性着手。
這與其說是新的政策指導,不如說是在ADS 2.0、AV 3.0之後,繼續對該領域政策的完善與豐富,使其整體政策更加完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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