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新車的價格買到疑似"二手車",車主狀告銷售方獲賠40萬
喜提新車的激動勁還沒過去,卻在車管所申領臨時号牌時,被澆了個“透心涼”。市民張先生的車是2018年6月,在遂甯以13.38萬元購買的,但在前往當地車輛管理部門辦臨時牌照時,經系統查詢,該車已辦理過臨時牌照且未注銷。
懷疑該車為疑似二手車後,張先生與銷售商和服務商展開了近兩個月“拉鋸戰”,他要求銷售商退還購車款并賠償。在協商無果下,他将售車的銷售和服務商告上了法院。
今年3月15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遂甯市射洪縣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審理認定售車方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判決服務商退還張先生全部購車款,并按購車款三倍共40.14萬元賠償。
2018年6月11日,在幾經對比後,張先生在遂甯看中了衆泰T700(2017款2.0T自動尊貴型)汽車。而後,他同遂甯四川鴻銘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訂車協議書》,以13.38萬元的價款預定,并由該公司代買保險、代辦上牌,并特别約定“新車”。兩天後,張先生通過銀行轉款方式向該公司支付了購車全款。
在收到這筆購車款不久,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先生便前往四川川泰百車彙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将該車提回遂甯射市洪縣。在提車時,袁先生發現該車已經安裝有前後保險杠、雨檔器、門把手及金屬挂件,甚至還貼了膜。
然而,買車的張先生卻被蒙在鼓裡。在看到新車後又支付保險費6763.89元。同年7月3日,他與袁先生拿着汽車合格證,以及銷售公司出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前往當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牌照。
澆滅張先生熱情的,是經系統查詢後發現,該車已辦理過臨時牌照且未注銷,導緻他的臨時牌照沒法辦理。這車是二手車還是被人退掉的問題車?這些問題讓張先生無法平靜。在與銷售方幾度協商無果後,他将銷售和服務商告上法院。
據了解,審理過程中,四川川泰百車彙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表示,在銷售該車時已通過中間人明确告知四川鴻銘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案渉車輛更換過發動機且上過臨時牌照的事實。
最終,經法院審理認定,本案中售車方與買車方簽訂汽車買賣合同,而後售車方再到第三方購買車輛交予買車方,當發生糾紛後即推卸責任,辯解不是汽車買賣合同的當事方,這已違反民法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了消費者和第三方的權益。此外,本案中售車方辯解對車輛存在問題不知情,但未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則應認定售車方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應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承擔懲罰性賠償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張先生與銷售方的《訂車協議書》,張先生将車歸還,銷售方四川鴻銘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返還全部購車款和保險費。同時,賠償張先生三倍購車款共40.14萬元。
(原标題: 用新車的價格買到疑似"二手車" 車主狀告銷售方獲賠40萬)
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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