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網北京2月26日電(王紫)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老《辦法》中規定報廢包括發動機、變速箱、前橋、後橋和車架在内的“五大總成”隻能作為廢金屬交由鋼鐵企業用作冶煉原料,不允許再制造,而新《辦法》則酌情允許“五大總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場決定報廢機動車價格,這将對新車消費和二手車消費起到促進作用。對于車主而言,也可能會拿到更多報廢車款。
據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介紹,新《辦法》一大特點是允許将符合條件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出售給再制造企業,提高回收價值。這将明顯提升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的價值,提高車主報廢積極性。
“汽車報廢拆解是汽車流通的最後一個環節,通過調整回收拆解的價格,提高車主報廢拆解積極性,将會給新車消費置換出空間。”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司長鄭書偉說,這将對新車消費、二手車消費都會産生重要的促進作用。
新《辦法》還完善了進入和退出機制,并對内外資企業一視同仁,标準一緻,隻要企業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後,并順利申請獲得回收資質後,就可以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務,打破了從前每個地區原則上隻有一家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壟斷性經營模式,充分的市場競争不僅能夠增強報廢機動車的回收利用效率。鄭書偉表示,通過這樣的标準調整,可以有效促進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的競争,促進行業發展,對提高報廢回收行業技術水平産生重要作用。
此外,還取消了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數量控制,由市場來決定報廢機動車回收的價格等等,這将有助于激發市場活力,吸引更多資本進入,提升綠色循環發展的水平。
針對機動車報廢過程中可能産生的污染問題,新《辦法》增加了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明确要求報廢回收企業在存儲拆解場地、設施設備、拆解操作規範等方面要符合環保要求,并要求對環保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同時,為了保證行車、用車安全,防止拼裝車上路,新《辦法》還對相關行業的回收拆解企業等各個部門和執行環節做出了合理有效的規範,在制度層面為安全做出了足夠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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