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電寶能不能帶上飛機,除了看容量、3C認證外,外觀也不能太奇葩。7月17日,石家莊國際機場的安檢員就查出一部酷似“炸藥包”的充電寶,最終也沒有帶上飛機,而是辦理了郵寄。
據石家莊國際機場官微消息,當日,石家莊機場2号航站樓頭等艙通道内,安檢員在對旅客随身行李進行檢查時,突然發現一名旅客的包内有一枚充電寶,随即對其進行開箱包檢查。
當旅客取出充電寶時,安檢員發現該充電寶外形比較特殊,外觀疑似“炸藥包”。鑒于充電寶“相貌”敏感,開包員向旅客解釋相關規定,旅客表示理解,最後幫旅客辦理郵寄。
根據《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攜帶或托運物品目錄》規定,能夠造成人身嚴重傷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燒裝置(物質)或者可能被誤認為是此類裝置(物質)的物品禁止旅客乘機攜帶。
一般來說,隻要是正規合格的、标識清晰的充電寶,容量在100Wh以下可以帶上飛機,容量在100Wh以上、160Wh以下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後可帶上飛機。
此外,在飛行過程中不得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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