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群是我國城市空間分布的主體形态,已成為我國承載發展元素的主要空間形式。更科學高效的城市集團管理體系是構建城市集團水平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支持,科學主要體現在市場、政府、社會三個維度和基礎設施、産業發展、生态環境保護、民生公共服務、城市公共安全五個重點管理領域,形成城市集團管理3×5制度矩陣,多個主體參與,主要解決城市集團由誰管理、由誰管理的問題,實現市場更有效、政府更有為、社會更有序的城市集團管理。高效性主要體現在各個維度和領域的堵塞點,解決難點,消除痛點,自由流動要素,合理配置,實現城市群的高效管理。
構建更科學高效的城市群管理體系,提高我國城市群管理水平,加快國家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城市群治理涉及多個多層次的行政區域,應充分發揮市場、政府和社會的作用,有效協調城市之間的關系,共同解決共同面臨的區域問題,構建促進城市群體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新體制新機制。要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領導作用,從市場、政府和社會三個維度着眼于交通、産業、環境保護、民生和公共安全五個重點領域,切實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一是構建城市群市場規則體系。以推動形成高标準市場體系為目标,加快統一規範城市群市場準入規則、競争規則、淘汰規則和監督規則。優化城市群産業協調發展機制,建立産業發展規劃協調、培育、利益聯動等機制。健全城市群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機制,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統一協調、規劃聯系等機制,推進統一标準體系建設,創新投資體制機制。打造城市群統一開放的元素市場體制,共同制定市場規則,打造統一開放的土地、資本、人力資源、科技、數據等元素市場。完善城市群科技協同創新發展機制,建立科技創新價值鍊整合體制機制,共享科技協同創新平台,探索科技金融聯動發展體制機制。構建城市群全方位立體開放合作機制,創新自由貿易區先試體制機制,建立基于負面清單的外資準入管理體制、大通道國際合作協調機制和沿海沿海報關合作機制,深化外資管理體制改革。
二是構建新型高效城市群府際協調機制。構建城市群協調發展的法治框架,建立各城市法律互認和共享機制、統一立法機構,制定城市群建設相關法律。建立中央地區多層次城市群議事協調機構,打破行政障礙,統一區域規劃、産業布局、财政投入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項目聯動、共建共享,創新行政運營機制,實現政府間高效合作。構建城市群立體化、多層次協商對話機制,鞏固已有協調機制,建立省級層次決策、協調、執行三級區域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民營組織協調作用。通過統籌協商,建立城市群建設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實現優勢互補、共赢發展,避免惡性競争。同時,建立城市群政府合作平台,成為城市政府間合作的重要依據。
三是建立多主體參與的城市群社會管理體制。構建城市群公共服務一體化新體制新機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機制、就業共享合作機制、社保互通轉接機制、社保互通互認機制、公共資源交流共享機制、公共事務協調組織機制,完善公共服務供應多元主體參與機制。構建城市群生态環境共保共治新體制新機制,建立流域治理與水資源保護一體化機制,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治機制,形成統一規劃、統一标準、統一檢測、統一管理、統一應急五個統一工作機制,探索生态文明協調建設長效機制。建立城市群社會突發事件合作應對新體制的新機制,建立社會突發事件緊急管理合作機制,建立社會治安綜合管理聯動機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預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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