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支付領域的金融風險,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一環。這次支付行業監管升級,威懾力增強,有利于我國支付清算市場形成“付款歸付款,清算歸清算,服務歸服務”的格局,有利于金融創新與風險防範的平衡。
最近,有關支付領域的監管規定密集出台。《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1号)明确了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進一步規範了支付機構合規經營,保障了支付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随着支付清算市場的快速開放,加強對支付行業的監管也是勢在必行。
我國的支付市場自2010年确立支付業務許可制度以來,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規模上都有了較快的增長。目前,我國的非銀行支付市場規模已居世界首位。通過商業和技術創新,衆多支付機構順應消費升級的趨勢,滿足了社會公衆多樣化的支付需求,在小額零售支付服務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支付行業的迅速發展,亂象逐漸暴露出來。一些非銀行支付機構違規“直連”“聯接”,通過銀行違規進行跨行清算,造成了風險屏障的缺失、資金信息的高度不透明,也造成了一些非銀行支付機構無證經營、未經許可非法開展支付業務。
另外,違規操作、挪用客戶備付金等風險事件也時有發生,更有部分機構以支付方式從事灰色交易,甚至淪為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渠道。這種行為擾亂了金融秩序,聚集了金融風險,侵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經濟社會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近年來,監管機構采取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措施。2010年6月,中央銀行頒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為非銀行支付機構奠定了監管基礎。中央銀行和其他14個部委于2016年4月聯合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而在2016年10月發布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治理支付市場亂象也被列為重點内容。自2017年以來,央行和有關部門更是從客戶備付金、跨行清算、業務許可、條碼支付等多個方面密集出台文件,全方位“出擊”,将“嚴監管”與“強服務”結合起來,打出了清理整頓支付市場的組合拳。但由于此前出台的相關制度文件都屬于部門規章,層次較低,威懾力不夠,難以完全适應支付服務市場監管的需要。
防止支付領域的金融風險,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一環。這次将支付行業監管的部門規章升級為行政法規,具有更強的威懾力,将有助于我國支付清算市場形成“付款到付款,清算到服務”的格局,并有助于平衡創新和風險防範的關系。
尤其在當前支付清算市場加速開放的形勢下,澄清規則顯得尤為重要。由于中國金融業的開放程度越來越高,很多外資機構都表示願意進入中國的支付服務市場。在此之前,貝寶完成了對國付寶70%股權的收購,并成為國付寶的實際控制人,這标志着它成為第一家進入中國支付市場的外資支付機構。在外資機構日益增多的情況下,支付行業需要加快制度上的完善,為内外資機構創造一個透明、公平的市場環境。在統一規則下開展業務,有利于更好地滿足人們對支付業務的需求,提高支付行業為實體經濟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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