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國内媒體報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近日決定修改《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
新規定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禁止盜竊、販賣泰山石。”
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盜竊泰山風景名勝區内泰山石刻的,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複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售前款規定的泰山石的,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或者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泰山風景名勝區内撿拾石塊的,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至二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資料顯示,泰山産于泰山周圍的溪流和山谷中。質地堅硬,音色穩定,端莊渾厚,多出現在通透、半通透的質感畫面中。它以其美麗多變的質地和長期風化的外觀而聞名。
此外,還有泰山石可以辟邪、鎮宅等民間傳說。,意思是穩定如泰山,石來運轉。近年來,它已經成為一種熱門的風水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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