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印發《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明确将于2026年4月10日正式施行。這一專項規則的出台,精準靶向大數據殺熟、虛假促銷、平台強制降價等平台經濟發展中的價格亂象,為平台價格行為劃定清晰合規邊界,标志着我國平台經濟治理邁入制度化、精細化、常态化的關鍵階段,将深刻重塑平台、商家與消費者的互動模式,推動行業從粗放擴張向規範創新的高質量發展轉型。
一、靶向精準:直擊平台價格三大核心痛點
随着平台經濟的快速發展,價格領域的新型亂象持續滋生,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也擾亂市場競争秩序。《規則》的出台直指行業沉疴,其治理靶向精準對應三大現實痛點。
首當其沖的是大數據殺熟的隐蔽性侵害。部分平台利用算法優勢和用戶消費數據,對不同群體實施差異化定價,形成“老用戶更貴、會員價更高”的不合理現象。此前就有實測案例顯示,在美團平台預訂同一航班機票時,黑金會員賬号顯示價格較普通會員高出32元,客服對此無法給出合理解釋,這類行為本質上是利用信息不對稱實施的隐蔽性價格欺詐,嚴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戴明鋒指出,大數據殺熟已成為平台價格領域最受诟病的問題之一,《規則》的出台将從制度層面打破這種“算法黑箱”。
其次是平台對商家定價權的過度幹預。依托流量壟斷優勢,部分平台強制商家參與低價促銷、要求發放補貼,甚至限制商家跨平台定價、強制開通自動跟價系統,這種“店大欺客”的行為嚴重擠壓中小商家利潤空間,阻礙多平台公平競争。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王鵬表示,平台權力越界幹預定價,本質上是利用市場支配地位破壞競争秩序,最終将導緻行業創新動力弱化。
最後是非理性低價競争與消費陷阱并存。平台經濟領域的内卷式低價競争愈演愈烈,部分經營者為搶占市場份額不惜低于成本銷售,最終以犧牲産品和服務質量為代價;同時,虛假促銷、自動續費不透明、免密支付陷阱等問題頻發,加劇信息不對稱,侵蝕消費者權益。值得關注的是,《規則》特别強調鼓勵經營者“合法獲得利潤”,這一罕見表述凸顯對非理性内卷的糾偏導向,明确了“利潤合理、質量優先”的行業發展邏輯。
二、條款突破:三大核心規則重塑市場秩序
《規則》中的多項突破性條款,将從根本上改變平台價格領域的無序狀态,構建起保障商家自主權、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公平規則體系。
一是保障商家定價自主權,破解平台過度幹預困局。《規則》第五條明确禁止平台強制商家降價、限制跨平台定價或強制開通自動跟價系統,直接打破了長期以來平台對商家定價的控制權。這一條款将有效遏制強制二選一等違法行為,讓中小商家能夠根據自身成本和市場需求自主定價,在多平台間公平競争,為行業注入更多創新活力。中國消費品質量安全促進會馬吉軍建議,企業應借此機會堅守成本線,摒棄低價傾銷的非理性競争,通過研發創新和差異化服務突破同質化内卷。
二是細化禁止大數據殺熟,明确價格透明底線。第十五條首次對大數據殺熟作出細化禁止規定,要求平台不得基于用戶數據實施區别定價,同時需公開定價規則。這意味着平台必須打破算法黑箱,讓價格形成機制透明化,消費者将不再因消費曆史、會員等級等因素遭受不公平定價。結合此前美團機票“殺熟”等實測案例,該條款将大幅降低消費者的維權難度,倒逼平台從“算法逐利”轉向“誠信經營”。
三是強化消費權益保護,堵住隐形消費陷阱。第二十條針對自動續費、免密支付等亂象,要求平台必須以顯著方式提示相關條款,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徑。這一規定将有效破解“續費容易取消難”的行業痛點,倒逼平台優化用戶體驗,從技術驅動的“流量思維”轉向誠信驅動的“服務思維”,切實提升消費者的獲得感和安全感。
三、治理升級:從專項整治到常态化協同監管
《規則》強調健全常态化價格監管機制,标志着我國平台經濟治理思路從“事後處罰為主的專項整治”向“事前預警、事中指導、事後懲戒的全流程監管”轉變,這一治理範式的創新将大幅提升監管效能。
在監管實施層面,平台經濟的數字化屬性決定了“以技術應對技術”的必要性。戴明鋒指出,大數據殺熟、低于成本銷售等行為存在技術隐蔽性強、取證難等挑戰,需強化技術賦能監管:一方面可組建專業技術團隊研發算法監測系統,實現對平台定價行為的實時追蹤;另一方面可對特殊行業劃定動态調價幅度上限并要求提前公示,同時強化平台主體責任,實施穿透式監管。
從國際視角看,中國貿促會商業行業委員會營商環境監測中心主任斯蘭表示,《規則》與歐盟、美國等經濟體的監管方向高度一緻,核心均是構建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不同之處在于,中國更注重将規則嵌入平台日常經營,通過統一細化的規範提前明确價格行為邊界,要求平台建立内部合規機制,這種模式能有效減少市場不确定性,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和監管部門的執法成本。王鵬認為,這種“規則細化+技術賦能+社會共治”的中國模式,為全球平台經濟治理提供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實踐樣本。
四、長遠影響:引導平台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業内專家普遍認為,《規則》的實施不僅是對平台價格行為的規範,更是對平台經濟發展方向的引導,将推動行業從規模擴張的粗放式發展,轉向創新驅動、規範有序的高質量發展。
對平台而言,合規成本的短期增加将倒逼其重構核心競争力,從依賴流量壟斷和低價競争,轉向技術創新、服務升級和模式優化;對中小商家而言,定價自主權的保障将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多平台競争格局的形成;對消費者而言,透明的價格環境和完善的權益保護機制将提升消費信心,釋放消費潛力。長遠來看,《規則》将通過構建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讓平台、商家、消費者實現三方共赢,為我國平台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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