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規則》(簡稱《行為規則》),以7章29條的詳實條款,為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劃定清晰邊界。新規直指“大數據殺熟”、虛假促銷、自動續費陷阱等民生痛點,将于2026年4月10日正式實施,為經營者預留約4個月的規範調整期,全方位守護消費者“錢袋子”。
《行為規則》明确了監管覆蓋範圍:平台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與平台内經營者(通過平台銷售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在制定變更價格、價格标示、收取費用、實施補貼等全流程價格行為均受約束,涵蓋商品與服務兩大領域,實現平台經濟價格監管全覆蓋。
核心亮點:四大維度築牢價格監管防線
新規從經營者定價、價格标示、競争行為、消費者保護四大維度構建規範體系,既保障市場活力,又破解行業亂象:
1. 保障自主定價權,杜絕平台強制幹預
《行為規則》明确平台經營者與平台内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要求通過合同、訂單等形式明确價格約定,确保定價規則透明可追溯。針對平台利用優勢地位強制商家降價、限定售價等問題,新規作出明确禁止性規定,同時要求平台收費遵循公平誠信原則,新增或變更收費項目需在首頁顯著位置征求商家意見不少于七日,商家退出不得阻撓,切實保護中小經營者合法權益。
2. 規範價格标示,破解“數字遊戲”陷阱
結合平台經濟交易特點,新規細化明碼标價要求:需明确标示不同價格對應的商品特征、服務内容;差别定價、動态定價、競價排名等規則必須公開公示;積分、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需以顯著方式标明計算辦法。針對促銷亂象,要求以消費者易理解的方式标注促銷規則、活動期限和折價基準,嚴禁虛構原價、設置優惠陷阱,防止促銷淪為“數字遊戲”。此外,對于預估價格,需公開構成要素并提示與最終結算價的差異及限制條件。
3. 嚴禁不正當競争,劍指“大數據殺熟”
新規明确平台經濟領域低價傾銷、價格串通、哄擡價格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認定标準,強調誠信經營原則。其中,針對消費者反響強烈的“大數據殺熟”問題,作出剛性約束: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基于支付意願、消費偏好、消費習慣等信息,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價格。這意味着,同一件商品老用戶比新用戶貴、會員比非會員貴等現象将被明令禁止。
4. 強化消費者保護,破解自動續費難題
新規聚焦消費者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提出多項硬核措施:平台提供免密支付、搭售服務,或設置自動續期、自動扣款時,必須以顯著方式展示相關選項,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徑,徹底解決“取消難”問題;鼓勵平台建立價格争議在線解決機制和商品質量承諾擔保制度,高效化解消費糾紛。今年前11個月,全國已查處平台價格違法案件3200餘起,罰沒金額超600萬元,為新規落地提供實踐基礎。
政策初衷:平衡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
近年來,平台經濟新業态不斷湧現,算法定價、動态調價等新模式提升交易效率的同時,也因透明度不足引發諸多争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劉志成指出,價格行為是平台經營的關鍵環節,《行為規則》的出台填補了平台經濟常态化價格監管的空白,勢在必行。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并非限制平台經濟發展。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産業發展部處長于鳳霞強調,《行為規則》基于現行法律法規制定,重點保護經營者與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會影響平台經濟正常商業模式。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韓偉也表示,新規通過信息公開破解信息不對稱,間接促進市場機制運行,實現了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平衡。
實施安排:過渡期将開展全面自查
為确保政策平穩落地,三部門明确在新規實施前的過渡期内,将組織主要平台開展三大自查工作:一是完善内部合規制度,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平台内經營者定價權保護等要求;二是修改平台規則,适配新規對自主定價、明碼标價等方面的規定;三是加強政策宣貫,引導平台内經營者規範價格行為。
下一步,監管部門将通過政策宣貫、行業自律、監測評估、執法查處等多維度推動落實,密切跟蹤新規實施情況,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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