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平台已成為商品和服務交易的核心渠道,但“大數據殺熟”“先漲價再降價”“強制商家參與促銷”等價格亂象頻發,引發社會廣泛關切。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三部門聯合發布《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規則》(以下簡稱《行為規則》),以7章29條剛性規定構建起互聯網平台常态化價格監管體系,旨在厘清平台、商家與消費者的權責邊界,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推動平台經濟從“規模擴張”向“質量躍升”轉型。
一、政策出台背景:回應民生痛點,補齊制度短闆
價格亂象已成為制約平台經濟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人民網“人民投訴”平台數據顯示,2025年“雙11”促銷季收到的1.3萬餘條投訴中,價格相關投訴占比高達85.6%,“預付尾款被背刺”“現貨比預售便宜”“隐藏附加費用”等成為投訴焦點。
專家分析指出,這類問題的根源在于部分平台利用信息不對稱和算法優勢,将價格套路異化為競争手段。從老用戶價格高于新用戶的“大數據殺熟”,到逼迫商家簽訂“獨家價”協議的“二選一”行為,再到标價之外巧立名目收費,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也擠壓了誠信經營者的生存空間,擾亂了市場價格秩序。
此次《行為規則》的出台,正是回應社會關切的關鍵舉措。其整合了價格法、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争法等多部法律法規的核心要求,将實踐中成熟的監管經驗固化為剛性規則,标志着我國平台經濟價格監管正式進入精細化、常态化的新階段。
值得關注的是,《行為規則》的制定過程充分兼顧各方訴求。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三部門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廣泛吸納了經營者、消費者、專家的寶貴建議,經逐條修改完善、合法性審核、公平競争審查等嚴格程序後正式發布,重點細化了平台内經營者自主定價權保護、明碼标價制度、不正當價格行為認定标準等關鍵條款。
二、核心亮點:29條規則劃定三大監管紅線
《行為規則》共計7章29條,全面覆蓋平台經營者與平台内經營者的價格行為規範,核心圍繞保護經營者自主定價權、規範價格競争秩序、守護消費者權益三大主線,劃定清晰監管紅線。
1. 保障經營者自主定價權,杜絕平台“強制捆綁”
針對平台對商家價格行為的不合理幹預,《行為規則》明确提出,平台經營者不得采取提高收費标準、增加收費項目、扣除保證金、削減補貼、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權、屏蔽店鋪、下架商品等措施,對平台内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同時,要求平台規範收費行為,簡化收費規則,清晰告知商家“收什麼、收多少、怎麼收”,切實減輕中小微商戶經營負擔。
2. 規範價格标示與競争,破解促銷“套路陷阱”
結合平台經濟交易特點,《行為規則》細化了明碼标價要求,明确平台及商家需公開差别定價、動态定價、競價排名等規則,尤其規範補貼促銷行為——平台發起的促銷活動成本應自行承擔,不得将商戶補貼納入其中誇大規模,也不得轉嫁成本給商戶或配送員,且需顯著标注“平台促銷”與“商戶促銷”的區别。
在價格競争方面,《行為規則》明确禁止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價格串通、哄擡價格、價格欺詐等5類不正當行為。例如,不得以排擠競争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銷售商品,不得對不同消費者實施不合理的差别定價,不得通過串通漲價、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哄擡價格,為市場競争劃定清晰底線。
3. 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聚焦“隐形消費”治理
針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隐形消費”問題,《行為規則》作出針對性規範:經營者提供免密支付、搭售商品或服務、設置自動續期/自動扣款時,必須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展示相關選項,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徑,從源頭杜絕“不知情消費”。同時,鼓勵平台建立價格争議在線解決機制、商品質量承諾和擔保制度,提升消費維權效率。
三、實施安排:預留4個月緩沖期,四方面推進自查整改
考慮到平台落實細化監管要求需要一定時間,《行為規則》明确實施日期定為2026年4月10日,為行業預留了4個月的緩沖期。在此期間,三部門将組織主要平台經營者逐項對照監管要求開展自查,重點推進四方面工作:
細化平台自身合規制度,重點完善消費者價格權益保護、平台内經營者自主定價權保護、收費行為規範等條款并嚴格執行;
修改完善平台規則,對照《行為規則》優化關于商家自主定價、明碼标價、價格競争的相關規定,并為商家落實要求提供支持;
加強制度宣貫,向平台内經營者全面解讀《行為規則》及平台新規,推動商家自覺規範價格行為;
強化行業自律,三部門将指導行業協會采取多種措施,凝聚監管與行業合力推動規則落地。
四、行業影響:重塑競争生态,推動平台經濟高質量發展
業内專家普遍認為,《行為規則》的出台将産生多維度深遠影響,為平台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力。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金融系主任葉小傑指出,其核心作用在于重塑平台、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權責關系,推動市場轉向以質量和服務為核心的良性發展軌道。
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始院長朱克力表示,《行為規則》将帶來三重積極效應:一是淨化市場競争環境,遏制不正當價格競争,為中小經營者營造公平參與空間,激發創新活力;二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防範“大數據殺熟”、虛假打折等行為,提升消費信任度;三是引導平台行業轉型,推動企業将資源投入技術創新、服務升級、品質提升等核心競争力建設,擺脫對“價格戰”的依賴。
随着《行為規則》的實施,在監管部門嚴格執法、平台企業主動合規、消費者積極監督的多方合力下,網絡交易市場有望逐步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争的市場秩序,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築牢根基。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每日科技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内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内容。
本網站有部分内容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若因作品内容、知識産權、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及時提供相關證明等材料并與我們聯系,本網站将在規定時間内給予删除等相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