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最高法剛剛終審認定阿裡系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後十天,市場監管總局于11月17日正式發布《互聯網平台反壟斷合規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11月29日。這份立足《反壟斷法》框架的指引文件,以8類典型風險場景為核心,用“非強制性指引”的創新形式,為平台經營者搭建起清晰的合規框架。從2021年阿裡182.28億元“二選一”罰單,到2025年最高法對支付方式壟斷的終審判決,再到此次《指引》出台,我國平台經濟反壟斷治理已形成“執法懲戒+司法判例+合規指引”的全鍊條體系,标志着行業進入“精準監管+主動合規”的新階段。
錨定8大風險場景:破解平台壟斷“隐蔽性+傳導性”難題
《指引》最核心的創新,在于結合近年監管執法與司法實踐,将平台經濟特有的壟斷風險具象化為8類場景,實現對傳統壟斷行為與新型壟斷形态的全覆蓋。這些場景精準回應了平台經濟“雙邊市場”“算法驅動”“生态閉環”等特性帶來的監管挑戰,其中多個場景可與近期典型案例形成直接呼應。
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領域,《指引》明确将“二選一”“封禁屏蔽”“差别待遇”“不公平高價”“低于成本銷售”納入高風險清單。這與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對阿裡“二選一”行為的182.28億元處罰形成政策呼應,更與最高法近期終審的“淘寶僅支持支付寶支付”案高度契合——該案中,法院認定阿裡系将網絡零售平台的支配地位傳導至第三方支付市場,構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而這正是《指引》重點防控的“支配地位傳導”風險。《指引》特别強調,平台需避免通過技術手段限制經營者接入其他平台,或對不同經營者實行差異化交易條件,為平台生态開放劃定明确邊界。
針對數字經濟特有的新型壟斷行為,《指引》首次以合規指引形式明确“平台間算法共謀”“組織幫助平台内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全網最低價’承諾”的風險屬性。例如,平台通過算法相互傳遞價格調整信号、協同設定傭金比例等“算法合謀”行為,因隐蔽性強、監管難度大,一直是全球反壟斷治理的難點。《指引》要求平台加強算法篩查,防止算法成為“隐性合謀工具”;而将“全網最低價”納入風險範疇,則直指電商促銷中常見的“價格壟斷”問題,明确此類承諾若排除競争對手、損害消費者長遠利益,需承擔合規責任。
“軟法指引”的硬核價值:降低合規成本,構建事前預防體系
與具有強制約束力的行政處罰和司法判決不同,《指引》明确其“不具有強制力”的專項指引屬性,但這一“軟法”定位恰恰蘊含着監管創新的硬核價值——通過清晰的行為指引穩定市場預期,推動平台從“被動應對處罰”轉向“主動防範風險”。
對平台企業而言,《指引》的出台大幅降低了合規的“不确定性成本”。此前,平台在商業模式創新中常面臨“邊界模糊”的困惑,例如“獨家合作”與“二選一”的界限、“大數據殺熟”的認定标準等,均需通過司法判例或行政處罰逐步厘清。此次《指引》通過“場景化列舉+風險提示”的方式,為這些模糊地帶提供了參考标尺。例如,針對“差别待遇”,《指引》明确“基于大數據分析對不同消費者實行差異化定價”“對平台内自營業務與第三方商家實行不同的搜索排名規則”等行為需納入合規審查,讓企業可對照自查。
從監管邏輯看,《指引》構建了“全鍊條合規管理”框架,要求平台建立“風險識别—評估—防控—整改”的閉環機制。具體包括:在算法設計、規則制定、促銷活動策劃等事前環節開展合規評估;在運營過程中通過技術手段篩查算法風險;建立專門合規管理機構,将合規培訓納入員工考核。這種“事前預防”的監管模式,較傳統“事後懲戒”更能兼顧市場活力與競争秩序,例如在“雙十一”等大促節點前,平台可依據《指引》提前審查促銷方案,避免臨時性壟斷行為發生。
治理閉環形成:從“懲戒個案”到“系統合規”的質變
《指引》的出台并非孤立舉措,而是我國平台經濟反壟斷治理體系持續完善的關鍵一步。梳理近年監管脈絡可見,從2021年開啟平台反壟斷“強監管”,到2025年密集出台系列政策,治理邏輯已實現從“懲戒個案”到“系統合規”的質變。
在執法層面,除阿裡“二選一”罰單外,市場監管總局近年還查處了美團“二選一”、社區團購“低價傾銷”等多起典型案件,形成強大執法震懾;在司法層面,最高法近期對阿裡支付方式壟斷案的終審判決,明确了“平台支配地位傳導”“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關鍵司法認定标準,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判例參考;在政策層面,今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已先後發布《網絡交易平台收費行為合規指南》《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此次《指引》則聚焦反壟斷這一核心領域,形成政策閉環。
這種治理體系的完善,與平台經濟的發展階段高度适配。當前我國平台經濟已覆蓋9億多網絡消費者、數千萬經營主體,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達25.2%,其規範發展直接關系到經濟高質量發展大局。《指引》以“促進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為出發點,既通過風險防控遏制資本無序擴張,又為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探索留出空間。例如,《指引》對“低于成本銷售”的風險提示,明确“為推廣新業務進行的短期促銷”與“長期低價傾銷排除競争”的區别,避免過度監管抑制創新。
行業影響:平台生态開放加速,中小經營者迎發展機遇
《指引》的落地有望加速平台生态開放,為中小經營者創造更公平的競争環境。以支付領域為例,在最高法判決與《指引》的雙重引導下,淘寶已于2024年9月接入微信支付,打破此前的支付渠道壟斷,消費者選擇權得到保障,第三方支付機構也獲得更公平的競争機會。這種“互聯互通”的趨勢,正是《指引》所倡導的“破除市場壁壘、促進公平競争”的具體體現。
對平台企業而言,短期來看需投入成本完善合規體系,但長期将受益于更穩定的市場環境。例如,《指引》對“算法共謀”“組織商家達成壟斷協議”的防控,将避免平台因個别違規行為陷入整體經營風險;對“全網最低價”等行為的規範,将推動平台從“流量内卷”轉向“價值創造”,聚焦技術研發、服務升級等核心競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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