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 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的腳步日益臨近,公衆對體育賽事的熱情空前高漲,觀看、讨論賽事的氛圍愈發濃厚。然而,伴随而來的是體育比賽相關知識産權糾紛再次闖入公衆視野。比如,截取比賽畫面制作動圖是否侵權?使用運動員圖片制作表情包需不需要授權?8 月 14 日,以 “激情全運 法治同行” 為主題的廣州法治建設主題宣傳月活動在廣州互聯網法院正式拉開帷幕。活動首場便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研讨焦點問題等形式,精準厘清了體育賽事内容傳播的法律邊界 。
體育賽事精華瞬間制成 GIF 動圖,侵權!
活動現場,某體育短視頻平台代表不禁感慨:“截取 10 秒賽事制作 GIF 動圖竟然也會構成侵權。” 當下,數字體育作為體育與科技深度融合的結晶,已然成為推動體育文化建設的關鍵力量。數字技術在重構體育産業生态的同時,也讓相關主體對自身行為邊界産生了 “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的困惑。廣州互聯網法院此次公布的多個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與體育迷廣泛使用的 GIF 動圖侵權行為相關。
在 “東京奧運會賽事節目 GIF 侵權案” 裡,某平台截取奧運賽事奪冠瞬間,制作了大量 GIF 動圖,并在 “奧運專欄” 進行傳播,吸引了超 200 萬人參與或觀看。法院經審理認為,這些動圖雖然時長僅有幾秒,卻高度濃縮了賽事的核心看點,讓用戶産生了對完整賽事 “替代觀看” 的效果,這一行為侵害了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與廣播組織權。最終,法院判決該平台賠償賽事版權方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 108 萬元 。
該案主審法官解讀道:“案涉 GIF 動圖在整個奧運會賽事中所占比例極小,但在其涉及的 41 場比賽報道裡,所使用的畫面皆是比賽的精彩乃至奪冠瞬間,成功吸引了大量用戶關注。網絡用戶通過浏覽這些賽事 GIF 動圖,就能達到觀賞賽事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對賽事節目形成了現實的替代效應,不合理地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
作為 2020 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後的典型案例,該案首次明确了 “碎片化傳播” 的侵權認定标準,清晰界定了廣播組織權的網絡保護範圍 —— 不僅覆蓋傳統廣播電視傳播,還延伸至 APP、網站等數字平台,有力保障了賽事版權方在網絡時代的合法權益 。
賽事期間,直播平台肩負更高注意義務
類似的典型案例并不在少數。與不斷更新疊代的互聯網新業态打交道,正是廣州互聯網法院的日常工作。身處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市,廣州互聯網法院始終精準把握數字經濟發展的脈搏。尤其是針對近年來蓬勃興起的網絡直播,廣州互聯網法院通過規範體育賽事直播的傳播秩序,推動體育賽事直播在法治軌道上創新發展 。
在 “重大體育賽事直播侵權案” 中,權利人在賽事期間多次向某平台發送侵權投訴,要求平台删除侵權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侵權行為反複出現。然而,侵權直播依舊不斷湧現。最終,法院合理認定平台責任,判決直播平台賠償版權方經濟損失和維權合理費用 。
該案主審法官強調:“直播平台在賽事熱播期間持續直播高知名度的案涉賽事,平台經營者理應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平台運營方在具備相應機制設置和管理能力的情況下,明知平台存在侵權或侵權高風險,卻僅對多數侵權直播間采取‘斷播畫面一分鐘’的輕微措施,明顯未盡到與其服務模式相适應的注意義務,也未采取有效合理措施阻止侵權事實發生,主觀上存在過錯,構成幫助侵權 。”
随着技術的飛速發展,體育賽事直播催生出了更多樣、更隐蔽的侵權形式。在 “‘歐洲杯’跨境信号侵權案” 中,某平台未經授權引用境外平台的節目畫面轉播賽事信号。法院運用穿透式審查,理清了間接傳播侵權鍊條,明确了 “直播境外來源體育賽事畫面仍構成對區域專有使用權人廣播權的侵害” 這一裁判規則 。
這一規則有力打擊了盜播者妄圖借境外信号逃避責任的僥幸心理,同時也給各大平台敲響了警鐘:内容審核不能僅僅局限于境内直接侵權源,還必須對境外鍊接跳轉、第三方平台嵌入等間接傳播行為保持高度警惕 。
法院特别提醒,面對即将到來的十五運會,各大主流體育平台在轉播體育賽事時,一方面務必取得合法授權,另一方面應積極采取技術措施,對含有 “全運會” 等字樣的直播間進行重點篩查,避免賽事信号被 “盜播” 分流 。
使用運動員照片商業推廣,需獲授權
第十五屆全運會将于 11 月 9 日盛大開幕,由此引發的體育熱潮,對以法治護航文體産業發展提出了全新要求。除了要全力維護體育賽事的傳播秩序,對運動員肖像權的保護也不容忽視 。
自媒體已逐漸成為網民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廣州互聯網法院此次公布的兩起運動員肖像權糾紛典型案例均發生在自媒體領域,但由于侵權場景不同,最終判決結果大相徑庭 —— 某企業在促銷廣告中使用運動員訓練照片,并刻意将運動員成績與自身經營業務建立因果聯系,這一行為構成侵權;而媒體在運動員奪冠次日發布的賽事資訊中合理使用賽場肖像,因屬于公益性報道,不構成侵權 。
這兩起案件的差異化裁判,清晰地傳遞出 “公衆人物容忍義務有限度” 的司法導向,精準厘清了 “公益報道” 與 “商業推廣” 的界限。運動員作為公衆人物,其肖像權的合理使用僅适用于滿足公衆知情權的公益場景,而商業推廣則必須經過明确授權。通過明确這一界限,既切實保護了運動員的合法權益,也有效規範了文體領域自媒體的發布、傳播行為 。
除了運動員照片,使用運動員表情包是否構成侵權?法院對此給出回應:未經許可使用運動員個人形象照片進行再創作,如果創作成果在藝術領域具有獨創性表達,可認定為美術作品。但是,對于該美術作品,由于侵害了他人肖像權,著作權人不得從不法行為中獲取利益。這一裁判規則明确了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保護邊界,在規制侵權行為、鼓勵創作的同時,對演繹作品市場的良性發展起到了強有力的規範作用 。
數字浪潮洶湧向前,司法護航永不停歇。2024 年以來,廣州互聯網法院集中受理廣州市轄區内涉數字文體産業糾紛案件 22839 件,審結 20410 件,憑借高效的司法實踐持續釋放數字司法生産力。在第十五屆全運會來臨之際,廣州互聯網法院将繼續運用司法智慧回應産業需求,讓體育賽事傳播有法可依,讓數字體育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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