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月 1 日消息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今日發起“關愛成長 呵護未來 網絡表演(直播)行業保護未成年人行動倡議”,網絡直播平台不為未滿 16 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為已滿 16 周歲未滿 18 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征得其監護人書面同意;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額提醒、身份驗證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号充值打賞的技術保障措施。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還倡議,建立網上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舉報、識别和幹預機制。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優先受理、及時處置涉未成年人的相關投訴和糾紛;網絡直播平台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額提醒、身份驗證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号充值打賞的技術保障措施。對于查核屬實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号打賞的,按規定優先辦理退款。
5 月 25 日起,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辦法》明确對主播們的年齡提出了限制。“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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