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月 3 日消息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知識産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法院查明訴争商标為“xiaomi”,且引證商标“XIAOMI”已轉讓至原告小米公司旗下。
企查查 App 顯示,原告小米訴稱:引證商标已經轉讓至原告,故引證商标不再成為訴争商标的注冊障礙。綜上,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被告國家知識産權局辯稱: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請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由原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判決結果顯示,撤銷“xiaomi”商标駁回複審決定書,重新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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