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 11 月 21 日,深圳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直指深圳市巨兆數碼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巨兆數碼”)存在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并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張彥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相關違規記錄将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監管文件明确指出,巨兆數碼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報告,該行為已違反《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等相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而時任董事長張彥波未按上述辦法第五條要求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對公司此次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據規則要求,若巨兆數碼或張彥波對該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或在 6 個月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複議與訴訟期間,該警示措施不會停止執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值得注意的是,這并非巨兆數碼首次陷入信息披露合規問題。此前在 2024 年 10 月,公司就曾因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司法凍結事項,收到過全國股轉公司的自律監管措施決定書,當時張彥波作為時任董事長,同樣因未勤勉履職被追責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公開信息顯示,巨兆數碼主營業務為锂離子電池的研發、生産和銷售,其股票曾在全國股轉系統挂牌(證券簡稱:ST 巨兆,代碼:835102)。作為非上市公衆公司,按期披露年度報告是保障投資者知情權的核心義務,此次再陷違規,恐将進一步影響市場對公司治理規範性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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