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 “某終端公司與江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 引發廣泛關注。該案明确了數碼博主發布測評信息需恪守客觀真實原則,惡意杜撰或拼接虛假内容構成名譽侵權,為規範網絡測評行為劃出了法律紅線。
案情回顧:10 萬粉博主虛構測評貶損企業産品
該案中,江某作為某社交平台加 V 認證的 “數碼博主”,擁有 10 萬餘粉絲。2021 年 2 月至 5 月期間,其在未實際測試某終端公司電子産品的情況下,通過三種方式發布侵權内容:
自行杜撰 “測評結論”,使用 “圾皇”“垃圾” 等侮辱性詞彙對産品進行嘲諷貶損;
選擇性轉載用戶差評及侮辱性言論,刻意放大負面評價;
篡改原文内容,拼接不實信息誤導公衆。
某終端公司認為,江某的行為嚴重侵犯企業名譽權,導緻産品聲譽受損,遂訴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權内容、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主觀惡意明顯構成名譽侵權
法院審理認為,江某的行為已超出合理評價範疇,構成對企業名譽權的侵害,主要理由如下:
缺乏客觀依據:江某未實際測評或體驗産品,言論無事實基礎,屬于惡意杜撰;
主觀過錯顯著:選擇性轉載差評、篡改内容、使用侮辱性詞彙,明顯具有貶損企業的故意;
違反注意義務:作為有一定影響力的博主,未對轉載内容盡到合理查證義務,放任虛假信息傳播。
最終,法院判決江某立即删除侵權内容,在其社交賬号發布緻歉聲明,并賠償某終端公司經濟損失 6 萬元及合理開支 2.6 萬餘元,合計 8.6 萬餘元。判決生效後,雙方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規範網絡測評 劃清言論邊界
該案的典型價值在于明确了網絡測評行為的法律邊界:
對博主而言,測評需以實際體驗為基礎,客觀陳述事實,不得虛構信息或使用侮辱性語言,轉載内容時應履行查證義務;
對企業而言,名譽權受法律保護,遭遇惡意抹黑可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行業而言,該案為網絡測評行業樹立了行為準則,遏制 “流量至上” 的虛假測評亂象,推動形成健康的網絡輿論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該案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民營企業名譽權的平等保護,通過明晰權責,既保障了公衆的合理批評權,也遏制了借 “測評” 之名行侵權之實的行為,為數字經濟時代的企業權益保護提供了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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