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12月25日,安徽省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電動自行車産品不合格信息的送達公告。
據公告,2020年10月,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市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産品實施監督抽查,經檢驗,标稱天津市捷通新蕾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産的産品不合格,因企業地址不詳等原因,其檢驗結果通過郵寄方式未能送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将監督抽查結果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60日,即視為送達。
所涉及企業對本次抽查檢驗結果有異議的,自送達之日起15日内向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逾期則視為無異議。
上述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本檢驗結果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複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
2020年度産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郵寄方式未能送達企業彙總表
|
序号 |
抽樣時間 |
抽查企業 |
産品名稱 |
生産日期/批次 |
标稱生産企業 |
檢驗結果 |
不合格項目 |
檢驗報告編号 |
|
1 |
2020年10月29日 |
鏡湖區新蕾電動車專賣店 |
電動自行車 |
2020/5/7 |
天津市捷通新蕾電動車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地面距離 |
(2020)皖檢JQ字第025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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