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财經雜志報道,随着《關于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發,相關部門已在着手研究如何将監管要求落地。公檢法機關正對虛拟貨币交易所及“挖礦”等相關情況進行研究,探索定罪量刑的具體路徑,後續預計會适時出台相關司法解釋。
今年 9 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彙局等十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确,虛拟貨币不具有與法定貨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對于相關境外虛拟貨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拟貨币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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