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月 12 日消息 浙江省消保委近日發文,有消費者反映,在使用“順豐速運 +”微信公衆号寄快遞時,發現順豐公司提供了一項名稱為“簽收确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收費金額為 1 元,購買該項增值服務後,收件人需憑順豐發送的簽收碼或本人身份證後 6 位簽收快遞,消費者認為順豐提供該項增值服務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順豐對此回應稱,這一增值服務是目前快遞行業中的通行做法,用戶是否選擇該服務,對快件正常投遞沒有影響。
根據順豐官方對“簽收确認”服務的介紹:“‘簽收确認’是指快件簽收時,需确認收方客戶信息或要求收方客戶當面簽收的一項增值服務,可在收方與寄方起糾紛時,為客戶提供簽收憑證。”
浙江省消保委表示,國務院頒布并于 2018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将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條例中的驗收應當包括對物品的當面驗視和簽收,順豐速運推出的“簽收确認”增值服務,實則是快遞公司應盡的法定義務。
浙江省消保委認為,順豐速運擅自把“簽收确認”從應盡的法定服務内容中拆分出來,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順豐速運推出此項增值服務,容易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如不勾選此服務項目,則順豐速運可不提供“簽收确認”服務,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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