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國内媒體報道,近日,廈門市人大常委通過并公布了《廈門經濟特區郵政條例》。
相關條款規定,快遞企業未經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投遞快件,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将受處罰。
據廈門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本年介紹,根據條例的相關要求,快遞企業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提供快件投遞服務的,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當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遞設施名稱、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訴渠道等相關信息。
如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投遞快件的,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稱、地址提供投遞服務。
《廈門經濟特區郵政條例》規定,快遞企業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投遞快件,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規定,智能快遞櫃應設置不少于18小時的免費保管期限。
該條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網友點贊《廈門經濟特區郵政條例》,并希望類似規定也能在全國其它地區推廣。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每日科技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内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内容。
本網站有部分内容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若因作品内容、知識産權、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及時提供相關證明等材料并與我們聯系,本網站将在規定時間内給予删除等相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