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13日電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因虛假廣告宣傳被罰款2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份至2019年11月在公司網站上制作并發布“1顆煙彈≈3包煙”等内容與實際商品性能不符、“遠低于行業平均漏油率”的内容無法提供數據依據。整個環節中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稱,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責令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發布廣告,并于30日内,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20萬元的決定。
來源:天眼查 另據天眼查,該違法行為類型為廣告主發布商品的性能、功能、産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産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虛假廣告。
資料顯示,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日成立,注冊資本147.49萬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蔡躍棟,經營範圍包括銷售電子産品、通訊設備、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零售煙草等。
天眼查還顯示,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為YOOZ的運營公司之一,創始人蔡躍棟持有71.2%股份,屬于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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