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兩年時間裡,瞞着父母在遊戲中充值了 8 萬多元,這一行為讓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面對家長的退款訴求,遊戲公司卻表示,需證明是未成年人在使用賬号才能退款。
前些天,吉安市萬安縣枧頭鎮蘭田村村民肖桂南的手機收到一條銀行發來的短信,通知扣款 1944 元。肖桂南夫婦近期并未有該筆消費,感到十分疑惑,便前往銀行查詢。這一查讓他們大為震驚,3 張銀行卡總共被扣了 8 萬多元。肖桂南崩潰地說:“我肯定好氣,這幾天都睡不着,吃不下飯,這個家被搞掉這麼多錢,搞得都沒法生活了。這些錢都是我們打了大半輩子工,以前在東莞打工賺來的,省吃儉用省下來的。”
在銀行工作人員的提醒下,肖桂南回家盤問讀初二的兒子小斌。原來,這 8 萬多塊錢被這個 14 歲的少年用來充值玩遊戲了。小斌表示,“花錢買道具,遊戲人物可以換裝,因為看别人皮膚好看。”
肖桂南稱,因孩子學習需要,他有時會将手機交給小孩,卻沒想到在兩年多時間内,孩子竟用手機充值了 8 萬多元。銀行流水單足足打了 8 張紙,充值金額最少的一次為 6 元,最多的則達 648 元,時間最早可追溯到 2023 年 8 月份。肖桂南疑惑的是,自己從未告訴孩子銀行卡密碼,孩子是如何支付的呢?小斌解釋道:“當時想嘗試一下,然後點進去之後輸入密碼随便亂點的,用我爸那個手機鎖屏密碼點,然後就點到了,點到了以後就一直在充值。” 原來,小斌用肖桂南的支付寶綁定了銀行卡,并試出了支付密碼,所以這兩年多的充值行為才一直未被發現。
8 萬多塊錢,對于一個農村家庭而言,無疑是一筆巨款。“熊孩子” 的行為讓肖桂南夫婦氣憤不已,不過他們認為遊戲公司也難辭其咎。早在 2019 年,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了《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其中明确規定了遊戲公司供應給未成年人玩遊戲的時長以及充值數額。文件規定 “網絡遊戲企業不得為未滿 8 周歲的用戶提供遊戲付費服務。同一網絡遊戲企業所提供的遊戲付費服務,8 周歲以上未滿 16 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 50 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 200 元人民币。”
小斌多次購買 648 元的遊戲币,無論是單次充值還是月充值,都遠超規定限額。肖桂南統計發現,兒子總共玩了五款遊戲,向四家遊戲公司進行了充值,其中充值最多的是《太空殺》和《逃跑吧少年》,這兩款遊戲均屬于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該遊戲公司客服人員回應稱,他們并不知道充值者是未成年人,因為遊戲賬号是用肖桂南的身份證号注冊的。“因為遊戲賬号身份認證是成年人的,導緻這邊退款申請沒有通過,你看你身邊有孩子玩遊戲的照片或者視頻之類的嗎?這些也可以證明孩子确實有玩遊戲的情況。”
在類似事件中,家長想要成功退款,往往需要面臨諸多舉證難題。從法律角度來看,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般應當征得父母同意,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們可以實施與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在遊戲中偶爾小額充值。而小斌的充值行為明顯超出了與其年齡、智力相符的範疇。然而,由于遊戲賬号使用的是成年人身份信息注冊,遊戲公司基于此拒絕退款申請。此時,家長需要收集相關證據來證明充值行為确實由未成年人實施。這些證據可能包括遊戲賬号的聊天記錄、賬号角色名稱、充值時間與遊戲時間是否與孩子的作息相符,甚至是遊戲時的監控錄像等。若無法提供充分證據,家長将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此前,也有諸多類似案例。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曾審理一起案件,10 歲的餘小某一周内多次使用電子設備向某遊戲充值,累計達 19290 元。餘某發現後申請退款被拒,遂起訴遊戲公司。最終,法院綜合考慮雙方過錯,在調解下,遊戲公司返還原告充值款項 9000 元。在這類案件中,法院通常會考量遊戲公司在注冊、登錄環節是否進行了有效的身份管理和核驗,以及監護人是否盡到了監管義務,如是否妥善保管身份證、銀行賬戶密碼、電子設備等。
如今,肖桂南夫婦為了要回這筆錢,正面臨着遊戲公司提出的舉證要求。他們能否順利收集到足夠證據,成功要回孩子充值的 8 萬多元,仍有待觀察。而這一事件也再次引發社會對于未成年人遊戲充值監管以及遊戲公司責任界定的關注。如何在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同時,明确遊戲公司的責任與義務,完善相關退款機制,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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