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2025 年人民法院反不正當競争典型案例,其中 “網絡遊戲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正當競争糾紛案” 值得關注。
深圳市某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某計算機公司)系某知名遊戲的運營商,鄭州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某公司)通過其經營的線上交易平台向用戶提供該遊戲中道具、遊戲币等虛拟财産交易服務。深圳某計算機公司以上述行為嚴重損害其經濟利益和商譽以及遊戲用戶的合法權益,給外挂、刷金、盜号等網絡遊戲黑灰産謀取違法利益創造有利條件,構成不正當競争為由,提起訴訟。鄭州某公司抗辯認為,其具有提供網絡遊戲虛拟财産交易服務經營資質,是合法經營,遊戲用戶對遊戲币等網絡虛拟财産擁有自主處分權,不構成不正當競争。
廣州互聯網法院一審認為,通過衆多用戶互動逐漸形成的遊戲虛拟社區,是為遊戲用戶提供信息交流、分享和資源配置的合作框架,并使分散的個體連接在一起。網絡遊戲價值的形成以及增加,是由遊戲用戶和運營商共同構建完成,故應當合理确定遊戲運營商和用戶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對于記錄在遊戲賬号之下的遊戲币,遊戲用戶能夠支配和使用,但遊戲用戶對涉案遊戲币的虛拟财産權益受限于遊戲規則和遊戲運營周期,而且隻能對其合法取得的遊戲币享有相關的權益。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利用外挂等破壞計算機程序的非法行為獲取的遊戲币,相關利益不應得到保護。
法院認為,鄭州某公司明知平台上可能存在利用外挂等破壞計算機程序的非法打金行為,仍提供便捷的涉案遊戲币交易服務,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深圳某計算機公司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争。廣州互聯網法院遂判令鄭州某公司停止為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遊戲币提供交易服務的行為并賠償深圳某計算機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303 萬元等。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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