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制度目的
為提升山東金帝精密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輿情應對能力,建立高效的快速反應與應急處置機制,充分發揮新媒體互動優勢,科學引導網絡輿論導向,及時化解輿情對公司股價、商業信譽及生産經營的潛在風險,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運營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輿情定義
本制度所指輿情包括:
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的公司負面報道;
社會上傳播的可能損害公司形象的傳言或信息;
影響投資者決策、導緻股價異常波動的市場信息;
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産生重大影響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組織體系與職責分工
第三條 管理原則
公司輿情管理實行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響應、協同處置” 的原則,尤其針對媒體質疑類危機需建立标準化應對流程。
第四條 組織架構
公司設立輿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 “輿情工作組”),具體構成如下:
組長:董事長
副組長:董事會秘書
成員:管理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第五條 工作組職責
輿情工作組作為公司輿情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決定輿情處置機制的啟動與終止;
評估輿情影響範圍及風險等級,制定處置方案;
統籌對外宣傳口徑,協調媒體溝通工作;
負責與證監局、上交所等監管機構的信息報送與溝通;
督導輿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 信息采集職責
輿情信息采集工作由董事會辦公室牽頭,具體包括:
實時監測媒體信息,收集、分析重大輿情與社情;
跟蹤公司證券交易價格變動,研判風險等級;
及時向輿情工作組彙報輿情動态,并按規定上報監管部門。
第七條 檔案管理要求
董事會辦公室需建立輿情信息管理檔案,記錄要素包括:文章标題、質疑内容、發布媒體、事實核查結果、影響評估、處置措施及後續進展等,檔案需實時更新并歸檔備查。
第三章 輿情處置原則與流程
第八條 處置原則
快速響應原則:保持輿情敏感度,第一時間制定應對方案;
真誠溝通原則:統一對外宣傳口徑,在合規前提下如實解答媒體疑問,避免信息不對稱引發猜測;
主動擔責原則:積極核查輿情事實,低調處置矛盾,避免正面沖突;
系統運作原則:構建全流程處置體系,化危機為品牌修複契機。
第九條 報告流程
信息彙總:相關部門及子公司知悉輿情後,立即整理并報送至董事會辦公室;
分級上報:
董事會辦公室核實信息後,第一時間報告董事會秘書;
董事會秘書向輿情工作組彙報,啟動應急處置;
若輿情涉及公司穩定性風險,須即時上報監管部門。
第十條 處置措施
媒體應對:當輿情被主流财經媒體報道并可能影響股價時,公司需:
開展内部自查,與上交所溝通并發布澄清公告;
向證監局報送自查報告,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出具核查意見并公告。
投資者溝通:通過投資者關系互動平台、咨詢熱線等渠道,及時傳達 “事件重視、調查進行中、結果将披露” 的信息,疏導市場情緒,防止輿情擴散。
信息披露: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危機恢複:對處置結果進行全面評估,制定恢複計劃,總結經驗以提升應對能力。
第四章 責任追究機制
第十一條 内部保密責任
公司内部部門及知情人員須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在信息依法披露前擅自對外洩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若違反保密規定,公司将視情節輕重給予内部通報、經濟處罰、撤職直至開除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外部責任追究
公司信息知情人、顧問及中介機構人員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導緻媒體質疑、損害公司信譽或引發股價波動,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并要求其賠償損失。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制度解釋與修訂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十四條 未盡事宜處理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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