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度宗旨
為構建标準化輿情應對體系,提升鴻日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對各類輿情的快速響應與處置能力,有效防範輿情對公司股價、商業信譽及經營活動的負面影響,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鴻日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輿情定義
本制度所稱輿情包括:
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的負面報道;
可能引發不良影響的社會傳言或信息;
影響投資者決策并導緻股價異常波動的信息;
涉及信息披露且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産生重大影響的事件信息。
第三條 輿情分級
重大輿情:傳播範圍廣、嚴重損害公司形象或經營活動,已引發或可能引發股價異動的負面輿情;
一般輿情:除重大輿情外的其他輿情。
第二章 組織體系與職責分工
第四條 管理原則
公司輿情管理遵循 “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原則,建立标準化處置流程。
第五條 組織架構
成立輿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 “輿情工作組”),董事長擔任組長,董事會秘書任副組長,成員由管理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輿情工作組職責
決策輿情處置啟動與終止;
評估輿情影響範圍,拟定處置方案;
統籌對外宣傳與媒體溝通;
負責向證券監管機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信息上報與溝通;
協調處置過程中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證券部職責
負責輿情信息采集、分析與核實;
跟蹤股價及衍生品交易動态,評估風險并上報董事會秘書。
第八條 部門協作職責
配合輿情信息采集;
及時通報經營、合規及審計中發現的輿情;
執行輿情處置的響應與配合工作。
第九條 信息報告要求
輿情信息報告需及時、客觀、真實,嚴禁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第三章 輿情處置原則與流程
第十條 處置原則
快速響應:保持輿情敏感度,迅速制定應對方案;
真誠溝通:統一對外宣傳口徑,與媒體保持透明溝通,避免信息不對稱引發猜測;
主動擔責:及時核查信息,低調處理矛盾,積極配合處置;
系統運作:化危機為商機,維護公司社會形象。
第十一條 報告流程
職能部門負責人知悉輿情後立即報告董事會秘書;
董事會秘書第一時間了解情況:
一般輿情:上報輿情工作組組長;
重大輿情:同時上報輿情工作組及相關監管部門;
需核實的輿情,同步啟動應急響應。
第十二條 一般輿情處置
由輿情工作組組長與董事會秘書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處置。
第十三條 重大輿情處置
召開輿情工作組會議,制定處置方案;
證券部及相關部門實時監控輿情動态,控制傳播範圍:
迅速核查事件真相;
與刊發媒體溝通協調;
通過投資者關系平台等渠道做好溝通疏導,及時發布事件進展;
股價受重大影響時,按規定發布澄清公告;
對編造虛假信息的媒體,采取法律措施(律師函、訴訟等)維權。
第十四條 保密義務
内部人員對未公開重大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嚴禁私自披露或利用信息進行内幕交易,違者将追究處分、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顧問、中介機構等知情人擅自披露信息緻損的,公司保留追責權利。
第十五條 媒體侵權追責
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損害公司形象或利益的媒體,公司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制度銜接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與新規沖突時以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解釋與修訂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十八條 生效日期
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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