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12日,重慶市藥監局網站公開行政執法案件信息(2023年第17期,總第118期),涉及重慶星薏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冊、無合格證明文件的醫療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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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名稱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内容 |
決定機關名稱 |
處罰決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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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藥監械處罰〔2023〕4号 |
重慶星薏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冊、無合格證明文件的醫療器械案 |
重慶星薏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 |
李金鍵 |
當事人無法提供給顧客進行脫毛治療所使用IPL醫療美容設備的購買合同、産品說明書及購進相關票據等資料,未對該設備建立檢驗、校準、保養、維護、使用等記錄。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IPL醫療美容設備一台;2.罰款40000元。 |
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
2023.07.05 |
2023.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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