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象鮮科技有限公司龍華福城分公司銷售不合格“香蕉”案。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 | 深市監華處罰〔2023〕福城63号 |
| 處罰名稱: | 深圳象鮮科技有限公司龍華福城分公司銷售不合格“香蕉”案 |
| 處罰類别1: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 處罰類别2: | |
| 處罰事由: | 食品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一十五條食品生産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罰款處罰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同時對第一責任人處罰款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産經營緻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标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産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
| 處罰結果: | 警告;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責任人劉建華處罰款500元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象鮮科技有限公司龍華福城分公司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号居民身份證号碼91440300MA5H5NJF57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劉**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28 |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地方編碼: | |
| 當前狀态: |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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