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啟德晟科技有限公司未經當事人同意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案。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 | 深市監南處罰〔2023〕南山100号 |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啟德晟科技有限公司未經當事人同意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案 |
| 處罰類别1: | 罰款 |
| 處罰類别2: | |
| 處罰事由: | 廣告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處罰結果: | 罰款5000元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啟德晟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号居民身份證号碼91440300MA5HBKUJ2W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28 |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 |
| 地方編碼: | |
| 當前狀态: |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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