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27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格林睿智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京朝市監處罰〔2023〕4266号。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 | 京朝市監處罰〔2023〕4266号 |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格林睿智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 | |
| 行政相對人類别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50804803143 |
| 工商注冊号 | 110105016413007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 稅務登記号 | —— | |
| 事業單位證書号 |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号 | —— | |
| 相對人證件号碼 | —— | |
| 法定代表人 | 于海英 |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所售“台鈴 TAILG”牌TDT5298Z電動自行車是其2023年03月16日從台鈴科技(江蘇)股份有限公司購進,共購進6輛,進價2660元/輛,截止到2023年05月19日,當事人售出1輛(抽檢單位采樣購買),售價4299元/輛,檢測備樣1輛,其餘4輛當事人于2023年05月17日向台鈴科技(江蘇)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退貨。當事人所售“台鈴 TAILG”牌TDW1277Z電動自行車是其于2023年04月21日從天津深鈴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進,共購進4輛,進價2209元/輛,截止到2023年05月19日,當事人售出3輛(含抽檢單位采樣購買1輛),售價3699元/輛,檢測備樣1輛。當事人經營上述電動自行車貨值金額共計40590元,違法所得6109元。 |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 |
| 處罰類别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 | |
| 處罰内容 | “生産、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産安全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産品的,責令停止生産、銷售,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産品,并處違法生産、銷售産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産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已售出且未能全部召回、追回,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銷售的“台鈴 TAILG”牌TDT5298Z電動自行車 1輛、“台鈴 TAILG”牌TDW1277Z電動自行車 1輛; 罰款:4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6109元; | |
| 罰款金額(萬元) | 4.1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的金額(萬元) | 0.6109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号 |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27 |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27 |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備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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