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信用中國(廣東)網站獲悉,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石門街道辦事處對廣州和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穗雲(石門)綜執罰字〔2023〕0030号。具體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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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廣州和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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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類别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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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01030883626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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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号 |
事業單位證書号 |
社會組織登記證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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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顧海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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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 |
穗雲(石門)綜執罰字〔2023〕0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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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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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
2023年4月18日22時19分,廣州和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石門街白雲湖數字科技城亭崗啟動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工地内正在進行水系土方回填施工,存在拒不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施工作業時間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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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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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别 |
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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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内容 |
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币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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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萬元)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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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的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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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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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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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 |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石門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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