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卓辰電子設備有限公司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器械廣告案。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 | 深市監坪處罰〔2023〕碧嶺23号 |
| 處罰名稱: | 深圳卓辰電子設備有限公司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器械廣告案 |
| 處罰類别1: | 罰款 |
| 處罰類别2: | |
| 處罰事由: | 廣告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 |
| 處罰結果: | 罰款1000元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卓辰電子設備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号居民身份證号碼91440300359476013Q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05 |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監管局 |
| 地方編碼: | |
| 當前狀态: |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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