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友利亨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叉車)案。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 | 深市監寶處罰〔2023〕新橋87号 |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友利亨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叉車)案 |
| 處罰類别1: | 罰款 |
| 處罰類别2: | |
| 處罰事由: | 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八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産,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
| 處罰結果: | 罰款30000元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友利亨通物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号居民身份證号碼91440300682033554A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許**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05 |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
| 地方編碼: | |
| 當前狀态: |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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