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金泰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京興市監處罰〔2023〕1380号。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 | 京興市監處罰〔2023〕1380号 |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金泰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對人類别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67868781727 |
| 工商注冊号 | 110106009432135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 稅務登記号 | —— | |
| 事業單位證書号 |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号 | —— | |
| 相對人證件号碼 | —— | |
| 法定代表人 | 張海豔 |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 |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與吉林市金泰亨肥業有限公司簽訂委托生産加工協議,委托其生産含腐殖酸水溶性肥料(規格型号:42g/袋)。2022年5月11日,當事人接到北京市富農農資銷售部的訂單,委托吉林市金泰亨肥業有限公司生産含腐殖酸水溶性肥料(規格型号:42g/袋)400袋,進貨價格(成本價格)合計700元,銷售價格合計800元,上述産品通過通過郵寄的方式已經全部交由北京市富農農資銷售部進行銷售。當事人的上述産品經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産品質量監督抽查,腐殖酸含量、标識項目不符合NY1106-2010《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标準,标識項目不符合NT/T1979-2018《肥料和土壤調理劑 标簽及标明值判定要求》标準,依據《2022北京市化肥産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上述産品銷售額為800元,獲利100元,即當事人産品的貨值金額為800元,違法所得為100元。 |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五十條 | |
| 處罰類别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 | |
| 處罰内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8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0元; | |
| 罰款金額(萬元) | 0.08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的金額(萬元) | 0.01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号 |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02 |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02 |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備注 | —— | |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每日科技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内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内容。
本網站有部分内容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若因作品内容、知識産權、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及時提供相關證明等材料并與我們聯系,本網站将在規定時間内給予删除等相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