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杭西市監處罰〔2023〕177号;
案件名稱:太木(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不正當競争行為)案;
被處罰對象名稱:太木(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張華東;
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經營“益福輕”“全腦黃金”“膳食粉”這3款産品。其中“益福輕”是通絡保健散,為外用膏藥,當事人提供了該産品的出廠檢驗報告、“團體标準使用備案憑證”和“團體标準·保健用品風險評估(咨詢)意見”三份材料以佐證該産品保健功效。而“全腦黃金”“膳食粉”這兩款産品的生産商是湖州維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貨商是山東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普通預包裝食品,而非保健食品或藥品。但當事人為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2022年11月1日當事人與第三方“杭州品呦呦商貿有限公司”約定以5000元(訂金未支付)簽訂了“小程序開發制作合同書”,制作了“全腦黃金”含有植物歐米伽-3,“膳食粉”含有亞麻籽,具有這些成分的某些功效宣傳内容。當事人對其商品的實際性能、功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借助宣傳其産品中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欺騙、誤導消費者,混淆了其銷售的産品是普通預包裝食品的事實。當事人未做台賬,也不能提供上述産品進銷存憑證,無法計算貨值及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虛假宣傳(不正當競争行為);
行政處罰内容:建議對當事人作行政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币貳拾萬圓整(200000元),上繳國庫。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機關名稱: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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